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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2)销售成本1 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15-9=6(万元)
2 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注:会计账簿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