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规范性建设探讨(2)
2016-10-06 01:14
导读:(2)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在实行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只有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内控
(2)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在实行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只有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兼容权限分离原则。即对会计电算化权限严格控制,凡上机操纵职员必须经过授权,禁止原系统开发职员接触或操纵计算机,非计算机操纵职员不答应任意进进机房,系统应有拒尽错误操纵的功能。二是相互制约原则。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输进、处理、输出的控制,明确治理职员、操纵职员、维护职员的职责范围。三是安全、保密原则。安全主要是对软硬件、文档的安全检查保障控制。保密主要是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措施、档案保管安全控制、联机接触控制等;使用侦测装置、防伪措施和系统监控等;规定建立备份或副本的数目和时间,以及由谁建立和由谁负责保管,当系统被破坏需要恢复时,应先经有关领导同意,不答应轻率地进行系统恢复工作,以防止利用系统恢复时修改系统。四是内部防范原则。主要解决个人垄断现象以及对系统治理职员的监管控制题目。所有这些都是制定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必须加以考虑的题目。 (3)规范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机制。规范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机制是会计电算化运行的保证。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按内容划分为会计数据采集、会计数据处理和会计信息输出。一是数据采集治理规范性。数据采集是指将计算机加工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手工预备的过程。为确保系统提供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道德、规范,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所有凭证不论是手工编制的还是机制的都要有操纵职员、财务主管共同签章后才能进进有关账户。其次,录进的会计凭证除手工应有的信息如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经手人、审核等外,还应包括科目代码等。为便于计算机的识别处理和进步运行速度,编制代码工作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基础工作。编制代码时要留意它的惟一性、有效性和可扩展性,录进科目时是以代码的形式录进因此代码输错则输出的自然也是错误信息,所以要特别留意。再次,要对凭证分批记录张数及数目金额总数,防止已编凭证的丢失或插进未经授权的凭证或未经授权随意改动有关数据等题目。再次,建立工作日志,具体记录凭证编制日期、经手人、凭证传送的手续和时间。二是数据处理机制规范性。手工操纵可随时结账,计算机则是分批进行处理的,而且数据的存储是以二进制代码形式,数据记录具有不可见性,数据修改也不留痕迹,中间处理是不可见的“暗箱操纵”。所以首先要加强接触控制,杜尽未经授权职员进行越权操纵,严格密码权限治理。其次,应设置必要的稽核检查。再次,做好工作日志,以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三是会计信息输出治理规范性。输出是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的终极结果,如账簿、报表。为确保计算机输出及时、安全地送到有权使用者手中,可建立输出文件分送清单,设专人负责传送,设置工作日志等。由于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是以各种数据文件形式记录在磁性介质中,这些是肉眼看不见的,很轻易被删除或由于误操纵等诸多原因而使文件丢失,因此,应制定备份制度,对数据文件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并按财政部规定的档案治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回档,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防止磁性介质损失,保证各种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保证档案得到公道、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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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制定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财务软件功能的不断增加,应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出现的新题目,对现有的相关法规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通过准则类法规对会计电算化做进一步约束,规范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的会计工作,细化对商品化软件的评审规定,杜尽软件的非法功能,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总之,应根据本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的治理制度,加强会计电算化加强规范性建设工作,以更好地为本单位猜测、决策和控制等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