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银行治理会计题目研究(7)
2016-11-08 01:10
导读:(3)建议的工作方向。对于贸易银行的本钱核算,将用度划分为直接用度、间接用度和期间用度三类是无意义的,仅划分为直接用度和间接用度即可,并
(3)建议的工作方向。对于贸易银行的本钱核算,将用度划分为直接用度、间接用度和期间用度三类是无意义的,仅划分为直接用度和间接用度即可,并且按照“直接用度直接计进本钱对象,间接用度通过公道的分配比例分配计进本钱对象”的原则,建立本钱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将用度划分为变动用度和固定用度来部分、产品、客户等对象的变动本钱和固定本钱,对贸易银行的经营决策也是有意义的。
3.本钱计算的。
本钱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品种法是以某一种产品品种为本钱计算对象,来回集用度、计算本钱的一种方法。分批法是以某一批产品为本钱计算对象,来回集用度、计算本钱的一种方法。分步法是以产品的生产步骤为本钱计算对象,来回集用度、计算本钱的一种方法。本钱的计算是进行本钱治理和控制的手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治理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本钱计算方法。
对于贸易银行,如何根据银行经营治理的特点和自身的治理要求,鉴戒工商企业的本钱计算方法,建立银行的本钱计算与核算体系,这是需要认真的。在设计贸易银行本钱计算与核算体系时有两个题目需要着重考虑:一是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在贸易银行的适用性。每种方法都有它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些产生于工商企业本钱计算方法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能否结合贸易银行的经营治理特点和治理要求引用到分部分本钱核算、分产品本钱核算、分客户本钱核算、分货币本钱核算、分营销渠道本钱核算中?我以为是可以的,但必须具体结合每种治理体制的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加以确定。二是每一种治理体制下(指分部分治理、分产品治理、分客户治理、分货币治理、分营销渠道治理),都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都对应不同的本钱计算方法。贸易银行在建立本钱核算体系工作中,不能仅将一种本钱计算方法作为其内部各种治理体制下本钱计算的惟一方法。在分部分治理体制下,其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决定了它所对应的本钱计算方法。同理,分产品、分客户、分营销渠道的治理体制都对应各自的本钱计算方法。即使在一种治理体制下,由于产品经营特点的不同和治理要求的差别,也可能对应不同的本钱计算方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八、推行治理不能违反的几条原则
(一)主体框架不可拆分原则
如上所述,治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治理机制,其应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治理会计的主体框架。在此框架内,责任主体的落实、全面预算的确定、核算反映、差异与适时的控制、绩效的考核,一环扣一环,环与环之间存在着极强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拆分,不可颠倒,不可“缺斤少两”,否则,将破坏治理会计作为一项治理机制的功效。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治理会计是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治理的责任随着责任主体的确定而落实到各个经营治理的责任中心。在分部分治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部分为责任中心;在分产品治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产品营销的部分、处室、科组或团队为责任中心;在分客户治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客户经理、客户营销服务处室或客户营销团队为责任中心等。这些责任中心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承担与其经营治理决策权相适应的责任,并且配套与其承担责任相对等的利益机制。责权利结合是运用治理会计必须遵守的原则,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略。
(三)责任认定的可控性原则
由于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与其责任主体相关职员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对其业绩的考核评价必须遵循可控性原则。这是由于一个责任中心若不能控制其可实现的收进或控制其可发生的用度,也就无法公道地反映其真正的业绩,从而也就无法公道地评价与考核其业绩。一般情况下,银行发生的收进和用度,总体上来看都是可控的,但对于每个责任中心来说,并不都是可控的,治理会计要求将这些收进和用度,通过“直接收进与用度直接确认,间接收进与用度分配确认”方式,分解到各可给予其控制的责任中心。为此在设计和运行分部分治理体制、分产品治理体制、分客户治理体制和分营销渠道治理体制时,须考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