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2)
2016-12-06 01:02
导读:银行存款 11700 (9) 3月3日,商场销售给某单位的一批商品,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商场同意给予5%的折让,款项未收。 应收账款 22230 销售折
银行存款 11700
(9)3月3日,商场销售给某单位的一批商品,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商场同意给予5%的折让,款项未收。
应收账款 22230
销售折扣和折让 1000
商品销售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30(3400-3400×5%)
(10)3月3日,商场销售给某单位商品一批,价款为5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2000个,每个2元。货款未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9180元[(50000+4000)×17%]。
应收账款 63180
商品销售收入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80 假定该商场以3日为纳税期限,1日至3日商场应纳税额=(22037.67+23900+25400-1700+3230+9180)-(13770-8500+17000-1700)=61477.67元
(11)3月4日,商场预缴1-3日增值税税额61477.67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1477.67
银行存款 61477.67
某外贸公司1994年4月有关业务如下:
(1)4月1日,公司从美国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375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1500美元,支付关税为20625美元。4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7500+2250+1500)×8.0+20625×8.0=495000元 应纳税额=495000×17%=84150元
商品采购 495000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150
银行存款 579150
(2)4月5日,公司将上述商品销售给国内某公司,共取得价款6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8800元。款项未收。
应收账款 748800
商品销售收入 6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800
(3)4月6日,公司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45000美元,关税为30000美元,消费税率为30%。款项已付。 按照规定,进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进口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60000+240000+(45000+30000)×8÷(1-30%)×30%=60000+257142.86=857142.86元 应纳税额=857142.86×17%=145714.29元 则作如下分录:
商品采购 857142.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714.29
银行存款 1002857.15
(4)4月7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售给甲、乙两公司,其中甲公司价款为660000元,增值税额为112200元;乙公司340000元,增值税额为57800元。款项未收。
应收账款 1170000
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