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法规中有关“视同销售货物”影响会计处(3)
2017-01-29 01:19
导读:其二,在企业产品用于基本建设等视同销售行为时,税收制度虽然规定了作为收入处理,但在账务处理上,按市场公允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按库存商
其二,在企业产品用于基本建设等视同销售行为时,税收制度虽然规定了作为收入处理,但在账务处理上,按市场公允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支出,造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能直接对应计税依据,出现了“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的现象。
其三,视同销售行为不能在账务处理上确认并反映“主营业务收入”,给期末核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带来很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收和管理。[5]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应将所有“视同销售行为”均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不论该行为是对内还是对外,是建设还是消费,是有偿还是无偿,即:
当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1—11,26,109.
[2] 古建芹.国家税收[M].中国,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67.
[3] 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汇编[M]. 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21,392,421.
[4] 河北省财政厅.新会计制度规定和所得税法规汇编[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70—73.
[5] 张国建.税务会计实务[M].中国,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