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2)
2017-02-09 01:03
导读:(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财权与事权相脱节。实施集中会计核算后,在管理上表现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单位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由于实施集中的会计
(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财权与事权相脱节。实施集中会计核算后,在管理上表现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单位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由于实施集中的会计核算制度,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必须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则务管理的权限也发生了部分转移。虽然,在进行此项改革时,各级政府都一再强调不取消单位既定的财务管理自主权,但是,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的不可分割性,这种权利的保留实际上也是“名存实亡”,从而使单位在管理上的积极性逐步丧失,而单位仍需对本单位的事权负责。这种财权与事权的脱节所引起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第一,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方面出现效率低下现象。众所周知,单位的财权是实现单位事权的重要保证。一般认为,在单位财权与事权统一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运用财权以实现事权上的完整性与高效率,同时也能够充分调动单位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度以后,由于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众多矛盾突现出来,表现在单位处理各种事务方面明显缺乏积极性,简单地说,由于担心未来报账的困难,在工作中存在着较强的畏难情绪,甚至出现无人管事与干事的现象,更不谈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二,单位对资产的管理职能弱化,资产流失与浪费现象会更加严重。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与营利组织的资产相比,因为其具有很大的消费性,所以在管理上的难度也显得更大一些,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资产浪费与流失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集中的会计核算,势必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使本来就面临困难的资产管理“雪上加霜。”
2、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职能的定位尚未明确。自前,各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基本定位于在各级财政的统一领导及管理之下,其职能一方面表现为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全面的会计核算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核算实行资金统筹统管,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但是,就财务管理职能的如何定位却仍然滞后。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在实施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各自的财务权限怎样界定尚不明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势必造成责任主体不清,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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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绩效缺乏管理和监督机制。在进行集中会计核算之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开展的业务绩效评价,一般可采取由单位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与财务部门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齐抓共管的办法。由于现时所采取集中核算,使得单位的财权与事权不能挂钩,所以,很难想象在此情形下,各单位将如何加强业务的绩效管理,也很难不让单位致力于自身的利益。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对此也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它只能在资金管理方面把关,不可能对形式各异的业务绩效均做出合理、有效地评价。因此,由于缺乏对单位运营资金所要达到目标的直接管理与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三)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实行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集中会计核算之后,集中会计核算机构如何使新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相适应;如何组织会计核算,如何搞好与单位、财政部门及国库之间的衔接等,已成为其在技术上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非完整性。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财务收支的性质相对而言比较单纯,基本上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将其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无论是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还是在期末会计信息的反映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不是太多。而事业单位则并非如此,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事业单位的资金包括两块,即:属于财政性资金的事业性收支和属于非财政性资金的经营性收支,按照现行实施集中会计核算的要求,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支的核算也被涵盖其中,而经营性收支则由单位自行组织核算,在此情况下,单位本来完整的会计业务被一分为二,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完整性,与会计准则和制度所提出的要求相悖,会计职能终不能得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