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减值会计核算问题的思考(2)
2017-03-24 01:10
导读:(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需要解决的主要是确认标准问题。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其确认方法及金额也各不相同。综观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需要解决的主要是确认标准问题。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其确认方法及金额也各不相同。综观世界各国的做法,目前主要有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减值损失是永久性时,应予确认;(2)可能性标准,即认为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时,应予确认;(3)经济性标准,即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予确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核算(SFAS144)》指出,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发生减值。只有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即其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并高于其公允价值时,企业才应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等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与FASB相对应,IAS36则规定,只有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到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SFASI42指出,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就表明商誉发生减值,企业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确认后,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就成为商誉新的会计核算基础,禁止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事实上,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永久性标准”而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为永久性非常困难,并有可能导致递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这种判断标准与“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观点不相配比,没有考虑企业对资产的未来预期。要求管理当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是永久性的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判断能力,因而变成了要求管理当局确定性的预测未来事项。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永久性标准”不切实际,无法运用。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FASB采用“可能性标准”)而言,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不同。例如,如果资产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即使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已减值),企业也不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种情况在资产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时极易发生。此外,基于与“永久性标准”相同的原因,“可能性标准”也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实质,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此,判断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具有理论上不可逾越的缺陷。 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经济性标准”(1ASB采用“经济性标准”,我国也应采用该标准)而言,它解决了“永久性标准”和“可能性标准”所没有解决的资产的经济实质问题,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通过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保证了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在会计信息质量倍受关注的我国,尤为必要。此外,我国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也采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经济性标准”,如《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此外,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性,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后,其后商誉价值的回升,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区分是自创商誉价值增加的结果,还是影响商誉发生减值的因素发生回转。目前,自创商誉在我国不允许确认,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并借鉴FASB的做法,禁止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似乎比较恰当。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主要解决的是初始入账。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合并中获得的所有商誉,都应在合并日分摊至一个或多个报告单元(1ASB称之为“现金产出单元”),并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根据SFASI42 的规定(1ASB也拟采用此法),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比较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及其所属报告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应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则应计量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第二步,比较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等于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在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尚未结束,同时商誉减值损失余额能够合理估计,则商誉减值损失的最佳估计金额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随后,由于结束商誉减值损失计量而对该估计损失金额所做的任何调整,都应在进行调整的期间确认。如果同时对商誉和另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先对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已经减值,该减值损失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