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减值会计核算问题的思考(3)
2017-03-24 01:10
导读:(二)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确定 要确定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首先需要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其次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
(二)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确定 要确定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首先需要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其次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最后,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分摊于报告单元内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内含公允价值。 根据SFASI42的规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当前交易中,买入或卖出报告单元整体所使用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如果可获得,应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不能获得,公允价值的估计金额应建立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如类似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等。一般情况下,现值技术是可获得的最佳技术,可以用来估计诸如报告单元等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为简化核算工作量,SFASI42同时规定,如果满足下述所有条件,详细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可在各年之间沿用:(1)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组成报告单元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如企业发生重大的购买行为;(2)最近计算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远远超过其账面价值;(3)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根据对已出现事项或已变动环境的,当前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非常小。 计算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接着就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至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从而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为此,SFASI42指出,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述资产和负债应包括在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内:(1)该资产将在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负债与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相关;(2)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将会考虑该资产或负债。此外,SFASI42还明确指出,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方法应与确定企业合并中商誉金额的方法相同: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即为商誉的价值;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差额,即为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分摊过程,只是企业为了测试商誉减值目的实施的,企业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增记或减记己确认的资产或负债,也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无形资产。 考虑到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必须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合并在一起产生现金流量的特点,FASB分两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充分反映了商誉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方式,是可取的,值得我国借鉴。此外,FASB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IASB也拟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值得我国借鉴。但是,FASB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却不敢苟同,值得探讨。 FASB将报告单元定义为“业务分部,或低于业务分部层次的组成部分”,同时指出,如果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的组成部分具有类似经济特征,则应予以合并,视为一个报告单元,从而使得“报告单元”的内涵有可能远远大于IASB所指的“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因为IASB所指 “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是商誉所属最小的现金产出单元,而“报告单元”却不一定是产生的现金流量独立于其他报告单元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最小的报告单元。换句话讲,如果按照“报告单元”计量商誉没有发生减值损失,按照IASB所指“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计量商誉却有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四、商誉减值损失的披露 商誉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核算是否正确,不仅到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利润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信息使用者作出恰当的经济决策。因此,基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下述与商誉减值损失有关的信息;(1)已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的合计金额;(2)商誉减值损失发生的事实、导致商誉发生减值的原因;(3)当期发生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确定商誉减值损失的方法;(4)如果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是尚未结束减值测试的估计金额,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以及在随后期间,对初始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估计金额重大调整的性质和余额。 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誉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其披露也有别于其他资产。企业应在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发生减值时,比较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在商誉可能发生减值时,比较商誉内含价值(FASB称“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内含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金额等于商誉内含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禁止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