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产确认、计量的案例分析(2)
2017-06-08 01:04
导读:笔者认为,确认资产这一会计要素时主要判断该项支出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拥有与控制”,拥有表明企业对某项资产的权利是完整的,包括占
笔者认为,确认资产这一会计要素时主要判断该项支出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拥有与控制”,拥有表明企业对某项资产的权利是完整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控制表明企业对某项资产具有决定其相关方(被控制方)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其二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应当是在资产确认时就有充分证据表明管理层运用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意图,包括时间、方式等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只要不符合这两个要点中的一个的,则应当确认为费用。
(二)案例“银杏树能列为固定资产吗”
1. 案例背景:某企业是机械制造业企业,购买了4棵银杏树,共计130万元。企业将该4棵银杏树列为固定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
2. 案例分析:这一问题同样是资产确认问题,但与上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资格证确认的不同之处在于固定资产确认是可以依据《固定资产准则》进行的。
类似的问题还涉及购买字画支出、古董收藏支出等。实务中对这类支出是确认为一项资产还是确认为费用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这一案例中对4棵银杏树是否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存在不同看法的双方对4棵银杏树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是不存在较大争议的,即具有实物形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对“使用”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在这里暂不讨论);对是否符合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这一条件则存在较大争议。
依据固定资产确认的经济意义而言,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目的是取得劳动手段,为企业产品生产、劳务作业提供工具,银杏树等资产(非会计意义上所说的资产)是否属于劳动工具需要分析其在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目前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中都未从会计核算方面对“生产”给出相关的定义,所以要分析银杏树是否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需要确定“生产”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51号)中规定:“凡未改变原商品的形态、性能、成分的,均属于从事商品销售业务,不应确定其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是从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看待“生产”的实质性要素的,其角度虽与会计准则不同,但并不妨碍将其作为本案例中作为分析的基础。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机械制造业企业中,银杏树显然是不可能在机械产品的形态、性能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从持有固定资产为“经营管理”所需的角度分析,我们同样遇到了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中未有对“经营管理”给出相关定义的困难。按照管理科学中对管理的一般含义,经营管理是一种活动过程,包含决策、计划、组织与实施、协调等功能。企业持有固定资产为“经营管理”所需,则应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或数个功能中体现其实际作用,否则对经营管理过程不是必须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显然,上述银杏树是不可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功能中发挥作用的。
从以上对“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所需”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看出,判断某项资产(非会计意义)是否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会计意义)予以确认时,应当分析其在企业业务活动中是否对直接形成业务成果或在业务成果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必要的作用或功能,而不是看价值是否足够高、存在时间是否长等外在因素。
从对本案例中银杏树的分析,笔者认为银杏树不能确认为资产,应当确认为一项当期费用。
对某些企业购买的古董、字画等收藏品是否能确认为资产的问题,也应当按照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来分析判断。
如果一般企业购买此类物品目的在于获取未来增值收益,应当确认为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自行增设“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予以核算(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 P 155),财务报表列报时,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其他长期资产的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予规定,依据资产的持有目的是获取其增值收益而不是在生产(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予以使用并发挥其作用这一点上分析,笔者认为不应分期摊销,但应当定期作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