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与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无缝对接的困
2017-07-3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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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准则下酒店
【摘要】 新准则下酒店业会计核算与国际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何对二者进行有效的无缝对接是酒店业会计核算必须面对的现实和实际的工作需要。本文对此展开分析并试图寻找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 新准则;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无缝对接
酒店业是一个以其所拥有的住宿、餐饮及其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为基本条件,满足消费者对酒店的住宿、用餐、娱乐、健身、电话、网络、用车、美容、洗衣等服务需求的一个服务性行业。因此,其会计核算办法应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和要求。但随着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曾对酒店业会计核算有较大指导作用和影响力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被废止。造成在新准则统领下的酒店业会计核算有原则但无行业细则,有约定俗成的方法,但无权威与统一的标准,对酒店会计核算带来不小的影响。
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UniformSystemofAccountsfortheLodgingIndustry)是美国酒店业协会联合纽约酒店业协会及美国服务业财务和科技人员协会共同编制的一个专用于酒店的会计制度。其特点是专门针对酒店业设计,采用酒店业熟悉的概念和术语,非财务人员也很容易上手。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酒店和境外酒店管理公司进入我国,国际统一会计制度已被外资酒店和境外酒店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酒店普遍采用。如希尔顿酒店、四季酒店、雅高酒店、万豪酒店、皇冠假日酒店等。由于国际统一会计制度以GAAP(通用准则)为编制依据,一些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规定与新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难以做到无缝对接,尤其是国内酒店,在实际应用中要兼顾两头,存在诸多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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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表结构不尽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主要的财务报表也包括上述四项。从报表列项和具体内容来看,两者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三表基本相同,唯独利润表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
会计准则下一般企业利润表格式(见表1):
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利润表格式(见表2):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表1的栏目较少,内容简单明了;表2的栏目较多,内容繁复详尽。但这两表最大的区别在于,表1损益是按成本费用种类逐级计算,如酒店大部分费用都按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大类进行归集。而表2的损益则以可分摊费用和不可分摊费用来逐级计算,其中,可分摊费用强调以营运部门为单位进行费用单独列示。其中,收入和费用都分别划分为:客房、食品与饮料、其他营业部门、租金与其他收入。而在不可分摊费用中,又分别按费用种类和部门划分,如以部门为单位的一般管理费,以费用种类划分的资产营运与维护、水电煤气费等。固定的共同费用有:酒店管理公司管理费、租金、财产税和保险费、利息费用、折旧及资产处理损益等。
两种利润表式都有其各自存在的理由,表1属于多行业可兼用的统用表式,在表式设计时兼顾了其他行业的需求,因而本行业的特点较少,但在费用归类上较清晰易懂,能够比较准确地对酒店的大类成本费用进行归类核算。表2则是一个完全适用于酒店行业的报表,它的利润表突出了以营运部门损益为中心的理念,强调营运部门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同时,由于内容详细,可以寻找的信息较多,比较适合于酒店业的使用,但其缺点是在表上较难反映出酒店各大类成本费用的数额。
目前,在国内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下的利润表受会计准则制约,还不能成为一个法定的财务报表,因此即便是外资酒店或境外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只能作为内部报表使用,而不能正式对外使用,对外使用仍需要将表2翻到表1,这样不仅耗时耗力,也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有效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