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与完善的会计视角解读(5)
2017-08-04 06:55
导读:(四)形成规范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对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状况,暂时还没有完整的资料进行研究与,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独立董事可能是某一方
(四)形成规范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对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状况,暂时还没有完整的资料进行研究与,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独立董事可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是某一个领域里有造就的人才,或者是某个领域里的知名人士。而企业在考虑独立董事的人选时,必然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去考虑其效应。第一,希望选定能够在时间上、完成职责所拥有的会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上、道德水平上均得到保证的人士,以真正地履行董事的应有职责。第二,适当考虑其职业声望的预期。但是若从另外一个角度上分析,由于现在独立董事基本上是实行提名制,在上每个股东都有权提名,实际上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往往是由大股东提出。围于心理上与利益上的一种自然考虑,大股东所提出的独立董事人选自然会倾向于自己所熟悉的人土、关系较近的人士甚至是自己的朋友,按照这种机制所产生的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当然就会打上折扣。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应当实行推荐制和保荐制,有的认为应当实行自荐制与公开
招聘制。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是采取前一种方式,能够对所推荐和保荐的独立董事人选有影响的必然是大股东,由他们所推荐的代理人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小股东的利益值得研究?如果是实行后一种制度,采取什么方式来对拖着不同心理参与这一职业竞争的人进行遴选与确定,怎样对其诚信与能力进行评价,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为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制度选聘工作的规范化,中国证监会已经开始推行独立董事
培训与考核制度等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曾有专家也提出了独立董事任职实行社会化或者职业化的方案,这些措施的实行,尽管其可能会对逐步完善我国刚刚起步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要真正地推行起来还任重而道远。
(五)建立考核独立董事工作绩效的相应制度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对于董事履行职责有些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董事履行职责的状况还只是一种软约束。为了督促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应当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工作绩效评估制度,以作为对其续聘、解聘、更换以及根据工作绩效调整其薪酬标准的基本依据。评估的主要应当包括:一是其积极参与和负责程度,看是否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是否作了认真的准备,在会议上是否积极地发表意见;二是其对董事会工作的贡献程度,即是否勤勉工作,为提高董事会战略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做出了贡献;三是其正直和忠实程度,即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忠实地遵守了应有的客观、独立和公正原则;四是其专业水准;五是其团队精神。对所聘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的评估工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既包括独立董事的
自我评价,也需要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公司管理层和全体董事进行评估。此外,为了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除了要在有关法规中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和义务外,成立相应的自律组织来对其行为自我规范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