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涉税事项的研究(2)
2017-08-05 01:19
导读:(四)会计政策与税务制度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留给企业选择的
(四)会计政策与税务制度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一是折旧政策。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而现行的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日或采用直线法以外其他折旧方法的,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存货的计价政策。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不同的计价方法所计入的存货成本是不同的,反映企业成本和效益的结果也不同。当物价不断上涨时,企业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当物价不断下跌时,企业宜采用先进先出法,从而使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效益。但如果选择的计价方法过度灵活,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计税的困难。因而税法规定企业选用某一计价方法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变更。
三是所得税的会计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采用纳税影响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等等。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往往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不同的会计结果就会产生不同的应纳税额。因此,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是较大的。
(五)会计实务与税务制度
l.投资损益。会计制度规定,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构成企业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对于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税款;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交所得税。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2.工资。会计制度规定,工资支出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进入成本费用。而税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钟’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接实扣除。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业务招待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税法规定,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规定限额内据实列支;凡超过规定标准的,申报纳税时要进行调整。
4.捐赠支出。会计制度规定,捐赠支出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科目。而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以及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罚款支出。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税法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得扣除。
6.资产报损。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经
企业管理当局批准,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亏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
7.债务重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时,将公允价值改为按帐面价值计量,债权人所作“让步”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从而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而税法对此未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