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减值处理探析(2)
2017-08-05 01:49
导读:(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生产性生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期末,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其中,可收回金额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即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公平交易中存在销售协议价格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另外,企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正日趋合理,不同准则间的相似规定具有可比性;准则的制定在逐步缩小与国际会计惯例差距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不是盲目地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成熟,因此,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更应当注重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逐步规范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努力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实现规范会计工作和市场秩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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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2]李艳红、徐春雨:《浅析农业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3]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