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及其借鉴(2)
2017-08-06 01:07
导读:(4)不可收回增值税。SSAP5第6段规定,“如果存在不可收回的增值税的话,在确定资本承诺的估计金额时,应包括不可收回增值税的恰当金额”。 3.应交
(4)不可收回增值税。SSAP5第6段规定,“如果存在不可收回的增值税的话,在确定资本承诺的估计金额时,应包括不可收回增值税的恰当金额”。
3.应交或应退增值税的处理。SSAP5第6段规定,“应支付给税收当局或应从税收当局收取的有关增值税净额,应作为债务或债权的一部分处理,并且通常需要分别加以处理”。
4.披露规定。准则对披露问题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关于营业额的披露。SSAP5第8段规定,“在损益表中反映的营业额应扣除在应征税产出上的增值税。如果还需要反映营业总额,则与营业额有关的增值税应作为一个减项加以反映,以便扣除增值税后的营业额”。鉴于英国在征收增值税之前征收购买税(爱尔兰共和国征收销售税)时,营业额中均包含购买税和销售税的情况,为了便于对含增值税营业额和不含增值税营业额进行比较,准则在解释性注释部分的第7段中允许,“在征收增值税的最初年份中,可能需要分别按总额和扣税后的净额披露在征收增值税期间的营业额”。同时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零售商情况,不可能确定包含在营业额中的购买税(或销售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作出解释性注释。如果营业额中包含了关税和消费税,并且这类税收在考虑增值税后已经有所减少,那么也需要作出解释性注释”。
二是关于不可收回增值税的披露。SSAP5第9段第(1)规定,“在已公布财务报表中分别披露分配给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中的不可收回的增值税,如果是可行的并且是重要的,应包括在它们的成本中”。
二、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的增值税起始于七十年代末期,是在原全额征税的工商税(1984年后为产品税)基础上逐步改革而成的一种税。最初只在极少数地区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进行试点,1984年正式设立税种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至1998年已涉及三十一个大类的产品。1994年又对原税制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正式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使增值税成为现行税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流转税,其税收总额约占全国税收总收入三分之一以上。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增值税与英国的增值税征税原理相同,但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1.征税范围。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两个方面。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应税劳务只限于加工、修理和修配,其他劳务不征增值税。从征税范围看,我国的增值税属于中范围的增值税,较英国大范围的增值税,差距主要是对劳务的征税范围较小。
2.纳税义务人。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应税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界限与英国相同。但具体征税时,还要对法定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与会计核算状况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这一做法与英国不同。
3.税率和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种,其中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13%税率适用于列举货物,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17%税率;征收率规定了6%和4%两种,前者主要适用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制的部分列举货物,后者主要适用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而言,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较英国复杂。
4.免税范围。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八个方面的列举货物免税,其他还有一些单项免税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具体免税范围与英国有较大的差别。
5.税额计算。我国增值税税额计算分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实行正常征收制,其税额计算与英国基本相同。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其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当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当期的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时所支付或负担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