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及其借鉴(3)
2017-08-06 01:07
导读: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进项税额时,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我国对于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中的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与英国的有关规定,在具体范围和项目上均有明显的不同。其中最突出一点是,英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除特别规定不得抵扣外,一般可以抵扣,而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故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论固定资产是机器设备还是房屋建筑物,或者运输工具及其他的用具,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趋势来看,为了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的增值税也将逐步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
(2)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制,每期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当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不得扣除纳税人支付或负担的任何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与英国不分纳税规模大小按统一计算税额的规定完全不同。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我国增值税的现状
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后,财政部立即下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作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依据。该规定包括两部分:
1.会计科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同时,对国内采购、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接受劳务、进口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购入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账户处理,以及销售货物或劳务增值税、出口货物免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等的账户处理,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2.会计报表。规定企业应增设“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此后,1995年为了分别反映一般纳税人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其核心是要求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及多交的增值税额;要求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两个专栏,并对账户处理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项目相应作了调整。
2001年我国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特别是执行《收入》和经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后,以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部分已经不再适用。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一般方法主要体现在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之中。
(三)我国制订增值税会计准则的设想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制订增值税会计准则,但客观地看有关增值税的账户处理规定是比较完整的,与英国比较具有自身特点。现在的问题是,我国采用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平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增值税又是我国的最大的一个税种,并且会计政策与增值税政策存在大量的差异,在实务中对增值税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方法极不统一,严重了增值税会计的信息质量。尽管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而英国的增值税是消费型增值税,但这并不影响我国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客观必要性与迫切性。因此,借鉴英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方法,单独制订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具有重要的和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