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会计信息真实性监管体系的思考(2)
2017-08-08 01:00
导读:但从实效看,会计信息失真、审计信息失真依然严重。从1997年的琼民源、红光到2001年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造假公司的曝光,牵连出了相关的中
但从实效看,会计信息失真、审计信息失真依然严重。从1997年的琼民源、红光到2001年银广夏、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造假公司的曝光,牵连出了相关的中天勤、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也引发社会各界对诚信问题的极大关注。“不做假账”,尽管这四个字只是会计人员最起码的操守底线,但有时却显得分量很重。
可见,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关键是如何采取适当地措施来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
3 完善信息监管体系的思考
随着会计制度日益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一套包含、部门规章、行业自律型规范等,多层次全方位会计管理体制。
(1)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违纪、违法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必然涉及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及诸多人员,对责任人的界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对单位处罚最低3 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责任罚金最低2 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刑事处罚只有3年。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
在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我国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虽然也无法完全杜绝,但有一套严厉的处罚制度。违法违规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诉讼或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是千百万受骗中小股东提出的民事索赔诉讼。在美国,违法者一旦染上民事索赔官司,其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东的民事索赔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而在我国,最高法院先于2004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今年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因此,当前急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难以真正切实做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成立会计人员行业自律性组织,如全国会计师联合会等,将原属财政部门的部分职能交由行业自律性组织来实施,更为有效。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更易贴近会计人员,更能发挥其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中介作用,便于听取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会计人员发自内心的呼声,真正能够支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会计人员的实际困难,使会计人员真正有“家”可依。
(3)企业自我监督体系不完善。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越,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这种现象有其生存的空间,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不断采取措施来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使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远远超过造假收益,从而推动企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使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成为普遍接受的规则,重树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4)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使会计反映、先进。会计准则的要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的出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比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准则利益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