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及其防范(2)
2017-08-08 01:49
导读:﹙5﹚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5﹚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已发生”和“将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时态,却关系到补助的确认金额及当期利润实现程度。当前的环境之下,是否如实确认,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人为调节补助操纵当期利润。
﹙6﹚固定资产。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7﹚资产减值。新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存货,其他如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因此,新准则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且,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仍可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公司可能为避免当年亏损,不按规定提足减值准备,留待以后年度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8﹚公允价值。新准则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很多处理上需要人为判断,加上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难以做到真正的公允,可能一些公司会利用“公允价值”来调节操纵利润。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4、常见的存货舞弊手段
存货舞弊主要有两种情况,即虚增存货和虚减存货,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点。
(1)操纵流通环节,虚增成本。包括在采购环节虚构入库存货、伪造各种单据增加入库成本等;在生产领用和费用归集环节,错误的费用归集,人为调高存货成本等;在销售和发出环节,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人为调减发出存货的数量、期末不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成本的结转等。
(2)操纵存货盘点,虚构存货。主要有:人为操纵对进行重复盘点、隐瞒毁损存货和盘亏损失、虚构存货盘盈等。
(3)故意错误的存货资本化。即将原本应该在当期费用化的一些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当期费用,而是人为的将其资本化,以达到虚增存货资产,减少当期费用,最终达到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
(4)利用存货的特殊业务进行舞弊。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虚假的时间性差异、虚假披露等手段操纵利润等。
三、上市公司舞弊审计的策略
1、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
通过对近几年爆发的财务欺诈案的分析,发现现代的财务欺诈往往呈现出集团串通舞弊的大范围性和舞弊行为的高智商性。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每个项目时以及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不能盲目认定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2、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
审计人员应重点分析研究舞弊产生的环境因素,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其中涉及财务指标的有: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或信用短缺,影响了营运周转。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品质逐渐恶化。审计人员还需格外关注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可能,财务欺诈风险因素包括:财务稳定性或盈力受到威胁;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管理当局经济利益驱使;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特殊的交易或事项;公司治理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管理当局态度或缺乏诚信等。 3、测试及评估公司管理层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