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会计理论的思考(3)
2017-08-08 05:19
导读:3、自创商誉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还有待进一步。与自创商誉对应的所有者权益是应属于物质资本投入者——股东,还是商誉的创造者——经营管理者、普
3、自创商誉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还有待进一步。与自创商誉对应的所有者权益是应属于物质资本投入者——股东,还是商誉的创造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有待进一步探究。股东投入的物质资本形成了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资产,它们既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商誉形成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商誉与留存收益一样,都是股东原始资本上的增值,应属于股东。然而徒有物质生产要素而缺乏善于经营、精通管理的人才,商誉资产也无法形成,可见商誉的创造者也应具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最终形成了企业的负债(如“应付工资”等),如何在股东与商誉创造者之间分配好这一权益,那就要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及激励机制的成熟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