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补贴应当确认收入吗——沪市一起案例研究
2017-08-13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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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中,“补贴收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设立的初衷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然而当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每况愈下的时候,配股生命线和ST制度的刚性造成了会计主体的行为扭曲,补贴收入这一非经常性收益,却被不正常地经常化使用了,甚至已经异化为支持上市公司保持融资功能、维护公司形象、开展资产重组的重要砝码。本文通过上海股票市场的一则案例的,来说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笔政府补助业务不同的处理意见,对“补贴收入”科目进行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巨额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上海股市有一家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用“HY股份”来代替),在2000年报公布时,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当年净利润分别是1.22亿余元和8550.5万元,差异高达3684.3万元,占境外事务所确认净利润的43.0%。对这个巨大的差异该公司在年报中是这样列示的:
其中第4项2370万元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差异"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从字面上理解,该笔补贴收入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都认为是真实的,差异在于对其会计处理认定不一致。在查阅了过去两年的公司各类公告后,我们了解到这笔补贴收入是一起并购所引起的。
HY股份原是一家以化纤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后开始进军生物医药领域。经过多方谈判,决定收购江苏W县农药化工集团(简称"W农集团"),利用其原来的设备生产生物产品。该起并购的关键步骤有三步:第一步,2000年6月以10万元/亩的价格,出资2890.9万元受让江苏省W县289.09亩土地;第二步,2000年10月以接受全部职工为代价,零资产整体收购W县农药化工集团公司;第三步,HY股份以土地和收购的W农集团的有效资产作为投资组建苏州HY农用
化学品有限公司,并持有其93.3%的股份。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当地政府投桃报李,2000年6月份赶在中报之前给予了HY股份一笔政府补助,总额共计2370万元,并且全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于这样一个财政不是很富裕的县一次拿出这么多净利润一共只有6309.4万元,可这笔补贴收入竞占了其中的37.56%。
净利润(千元人民币)
根据会计准则列报: 122348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
1、存货跌价准备差异 -2849
2、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2872
3、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566
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差异 23700
5、其它 144
按国际会计准则列报: 85505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处理依据
境内注册会计师对补贴收入的做法予以确认,但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却把这笔政府补助从收益中转出放在了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收益,在B股2000年报注释中是这样解释的:“这笔递延收益是由于公司购并重组了当地的一家国有并有进一步的投资,W县政府在2000年给予的补贴收入。这起并购重组的行为在2000年尚未完成。该递延收益将会以一个系统的在必要相关期间确认为收益并和成本相配比。”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1994年重编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简称IAS20)。IAS20定义政府补助:“指政府通过向企业转移资源、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这种援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援助,也不包括与企业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以及与政府间的交易。”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在IAS20中有两条原则:一、当以后要为该政府补助支付成本时,“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二、“成为企业应收款项的政府补助,可能作为企业已发生的成本或损失的补偿;或是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财务支持,未来并不会发生相关成本。以上补助均应在其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内,确认为收益。如果合适,可作为非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