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2)

2017-08-13 01:54
导读: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具有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全面的特征。一些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具有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全面的特征。一些企业信息的披露制度和规范,大多从上市公司开始试点,然后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到各种类型的企业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紧迫,也对上市公司及其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公众公司,人们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对公司环境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也希望从公司对外报送的报告中找到公司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因此,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以上市公司为调研、分析对象入手的,这同国际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研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一)公司上市时的环境信息披露
  2001年,耿建新教授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一次样本调查与分析,选取了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造和纺织等强污染行业的30家企业,对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重要的信息发布资料进行了整理和挑选,基本上没有发现有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明确表述公司环境政策与方针、环境目标、公司主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支出或成本等重要的环境信息。2005年,李永臣教授又对近几年强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得知,我国上市公司自主、自决披露环境信息的程度不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急需改进。
  (二)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环境信息的披露
  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是连续的。随着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转变,环境行动的开展以及生产经营方针战略的变化,企业环境影响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公司发行上市时,还有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而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关注严重不足。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很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少且不全面,缺乏直接的可利用价值。产生上述结果,是与我国企业、公众甚至政府管理机构的环境意识、管理政策相一致的。正如耿建新教授等所分析的那样,虽然已经颁布了诸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是综合性的规范条文,缺少相对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对企业的环境核算和报告提出具体的、强制性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方面,由于中国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资格和上市资格的审查、批准工作,所以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约束力,往往显得比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更强。但是,由于上述规范不仅笼统,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未作明确规定,而且仅要求在发行人发行证券的阶段作相关披露,并不要求发行成功后作继续披露。所以,上市公司在当时的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状态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 企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政府的环境政策和环保法规的健全性、可操作性及检查的严肃性密切相关
  结合美国等国家的环保事业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无论一个企业的环境意识如何,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制约条件就是严格的环境管制和法律程序。政府应有明确的环境政策和指导思想,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环境标准,同时还要进行严格的环保执法检查,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多种手段,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罚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 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只有设立强制性的规定,才有可能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走上全面、系统、规范的轨道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查阅已经公布的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得到的结果是令人吃惊的。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环境法规已经颁布多年,且在不断完善之中,可以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对于重污染行业的公司而言,应当是关键因素,理应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研究和报告的主题之一,但实际上,这样的结果并不存在。 我国基本没有建立起企业间的有关环境问题的协同组织及相应的组织规则,也就没有这种环境组织内部制定的统一的环境行动纲领、指引和环境信息披露的统一要求或引导性规定。我国主要的环境组织(如环境学会)仍有准官方的性质,企业的参与程度不够。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刻不容缓。
上一篇: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比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