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关注:内涵在扩大(3)
2017-08-16 05:23
导读:2.正确识别舞弊和差错 “差错”,是指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存在的非故意错报或遗漏,而“舞弊”是指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存在的故意错报或遗漏,
2.正确识别舞弊和差错
“差错”,是指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存在的非故意错报或遗漏,而“舞弊”是指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存在的故意错报或遗漏,包括篡改、伪造、变换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记录不存在的业务,滥用原则等。审计人员应能正确识别舞弊与差错,尽管它们最终都表现为反映失实,但这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对此的不同认定,关系到后续审计程序的不同,例如当面临明显的舞弊迹象的情形时,审计人员应充分考虑是否修正原审计计划。
在面临审计诉讼案爆炸的今天,公众对审计的期望是要求他们查出被审单位一切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尤其要提高对于舞弊程度的关注,审计人员运用在审计实务中积累的经验对舞弊做出灵敏的判断必不可少,在这里笔者所要建议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对舞弊审计时要树立风险意识,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如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掌握其会计处理的特殊性;了解被审计单位,包括信用、财务状况、法定代表人品德、特殊业务等;另外,审计人员应相互交流,及时经验和教训,提高警惕性和洞察力。只有通过对各阶段风险的估计,才能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将审计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地揭示各种差错和舞弊,实现审计目标。
四、 加强应有职业关注的措施
随着审计风险的加大,职业关注的对象也在逐渐扩大,如何使得审计职业界做到合理的职业关注,提高审计质量以逐渐弥合审计期望差?这也是一个有关审计人员如何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涉入纠纷所要思考的问题。借鉴其他学者的,现提出以下几点:
1.把握住责任的底线,遵循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完全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职业规范,但由于被审单位自身的原因(如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和审计局限的存在而造成的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的某些错误,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然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注册会计师确实遵守了审计准则等规范,注册会计师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这也就是说,虽然审计准则是作为审计实务的准则,但它并不意味着遵守审计准则就达到了最高的审计质量,而只是意味着达到了保证审计质量的最起码要求。严重违反审计准则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但遵循审计准则却不是免除责任的充分条件。
2.能不能做到职业关注,要有一个财务利益独立性的制度安排
审计实务中,往往不是审计技术达不到公众所期望的程度,更多地因为审计人员出于被审单位施加的压力而放弃可以做到的合理职业关注。如何增加审计人员抵制压力的能力,是切实职业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笔者认为一个财务利益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将能大大降低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管理层的依赖,使得在双方博弈中审计方不至处于弱势地位。
现实中, 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往往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单位。在由委托人直接向审计人员支付审计及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机制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明显的财源依赖。再加上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注册会计师如何能够不屈服于管理层的压力而自主地应用职业关注并报告审计发现?
建立一个财务利益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可采用以下两种措施。第一,借鉴国外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经验, 改变审计委托模式, 由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 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职责, 并作为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纽带, 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直接交换审计意见及探讨重大审计问题, 以减少客户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其二,建立审计基金, 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经济独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性质、审计的复杂程度、所需审计人员的能力水平、审计时间等因素, 每年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审计基金, 交由权威、可靠的社会独立机构保管。然后由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再与这一独立机构结算。而上市公司的审计基金也应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