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规范化管理程序:法国经验(3)
2017-08-17 01:07
导读:二、会计规范的制订程序 如前所述,法国制订会计准则首先是由“会计全国理事会”“提供涉及所有经济部门的关于会计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
二、会计规范的制订程序
如前所述,法国制订会计准则首先是由“会计全国理事会”“提供涉及所有经济部门的关于会计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会计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是起草意见(avis)和准则(reglements),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批准级别、约束强度、适用范围、成熟程度等方面都次于后者。但“意见”可能转换为“准则”。准则是普遍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意见则是适用于一定行业或有一定条件的,且不具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例如后面提到的40多个专业会计方案就是以意见的形式发布的。另外,“会计全国理事会”起草、“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的准则不是立即写入《总会计方案》,例如1999年《总会计方案》发布以后,又有19项准则公布了,这些准则会被纳入将来新的《总会计方案》,在此之前它们作为独立的准则加以执行。
“会计全国理事会”准备意见和准则的工作分为5个阶段:
第1阶段:确定主题(立项)和挑选工作组负责人。通常是由领导(主席、总秘书)决定的。题目确定后交给专业部讨论,工作组组长一般由“会计全国理事会”的成员担任。
第2阶段:组成工作组。(总秘书)
办公室根据工作组组长的提名审核并确定在该专业领域具有专家资格的人作为工作组成员。今后为了进一步便利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打算增加“先期工作组”这一环节,以便对立项的题目、要解决的问题、相关的法律作好准备,并提出方向性的建议。
前面提到协同总秘书工作的几个人通常被指定作为某个专业部、特派委员会或工作组的报告人。某个项目一旦确定,该项目的报告人就要提交一份“事前技术报告”(notetechniqueprealable),对就有关问题所作的考虑和国际方面的情况加以说明。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相应的工作组自成立之时起就要着手“准备阶段报告”(notepreliminaire),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列出项目提出的所有问题和可供的主要概念的定义;描述法国现实的解决方案和国际上主流的解决方案;可能采纳的主要可选方案。这份“准备阶段报告”将被提交给专业部,通过简单多数(票)同意采纳,就列为工作组的“任务手册”(lecahierdescharges)。
接下去进入起草“意见和准则草案”(Projetd avisetdereglement)阶段。这时工作组接受专业部的领导,通常总是根据专业部的指示反复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成文由报告人负责,一般都要通过“审阅委员会”定稿,审阅人也在工作组的成员当中指定担任。
第3阶段:专业部采纳意见草案和审核准则草案。在经过专业部成员讨论之后实行投票表决,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生效。如果遇到票数相等,则以主席投的一票裁决。
第4阶段:“会计全国理事会”全体会议采纳意见草案和审核准则草案。对于意见草案的采纳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会计全国理事会”成员的多数票赞成,并且总票数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一半。通过后的准则草案向“会计准则委员会”上报。
第5阶段:被采纳的“意见草案”通过“会计全国理事会”的季度公告、网站和官方报纸予以公布。待批准的“准则草案”递交给“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同意“准则草案”仍以获得多数票赞成通过为准,票数对等时以主席的投票裁决。最后在获得经济财政部、司法部和预算部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准则形成正式文件加以公布。
据我们统计,“会计全国理事会”通过“意见”的数字:1994-1996有8项;1997年5项;1998年12项;1999年14项;2000年21项。“紧急委员会”通过“意见”的数字:1997年3项,1998年5项;1999年2项;2000年5项。“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准则”的数字:1999年10项;2000年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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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规范化的法律文件
1 《总会计方案》《总会计方案》是“会计全国理事会”工作的最终产品,它构成了法国会计规范化管理的基石。虽然它只是由经济财政部以政令的形式颁布,却构成会计规范和准则的主要文件,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必须执行。因此,根据Colasse[3],《总会计方案》被视同为“会计法”⑤。1999年改革以后新版的《总会计方案》从原来的400多页缩短到了只有173页,其行文采用了法典的格式,将会计规范内容分成篇,再以下分章、节。每个条款的编码以各篇、章、节的3个数字加破折号和序号构成。比如,371-1,表示第3篇第7章第1节第1条款。条文的法典化不只是《总会计方案》在形式上的改进,这使文件本身成为了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顺着篇、章、节、条款的结构,很便于会计准则今后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内容上的局部修改和补充。1999年版《总会计方案》各篇的标题如下:第I篇“会计的目标和原则”;第II篇“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第III篇“记录和计量的原则”;第IV篇“会计帐户的设立、结构和运行”;第V篇“会计报表体系”。由此,财务会计的所有方面,从原始记录、帐户分类、计价原则到报表格式,无一能超脱法国会计规范化体系。这与美国显然不同,美国会计规范化管理注重的只是财务报告本身,而不是企业如何建立帐户和组织会计核算。1999年新版《总会计方案》还有另外两个改变,一是把对成本会计的规范排除在外,因为往往只是在一些大中型企业才需要设置成本会计。二是不包括集团公司会计,《合并会计的原则与》另外形成一个独立的准则文件。因此《总会计方案》所规范的内容是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