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3)
2017-08-18 03:46
导读:(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缺位。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把卫生筹资的主要责任转嫁给卫
(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缺位。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把卫生筹资的主要责任转嫁给卫生机构,实际上把难题交给了失控的医药市场。这种缺乏公共支持的市场化使全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不仅供给不足,而且几乎完全市场化,以至于一些西部农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指标难以企及国家规划的最低限标准。如2004年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55.0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9.40%。[7] 同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较低。一方面,改革前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瘫痪,同时,在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的同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而且,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疾病的外部性比传统社会更强;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就医和护理压力日益严重;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服务不规范以及道德风险导致卫生资源过度使用等严重并存。
三、农村健康保障的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而维护利益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健康公平问题,对过度市场化导向的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转变公共健康投资理念。在我国,长期以来错误地把公共卫生支出看作是一种福利性消费支出,而非公共健康投资。在GDP 翻两番的目标基本提前实现的前提下,卫生发展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不仅表明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实现卫生健康等人类发展目标,也反映出经济增长与卫生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同时,中国改革具有明显的城乡“一国两治”特征,这是导致城乡健康公平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如果国家没有决心和能力解决农村的健康保障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缺陷”下,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还会加剧。显然,政府介入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范围之大小、再分配力度的强弱对农村尤其西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决定性。因此,观念更新是前提,公共支持是根本,积极探索和落实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支持是政府应有的责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准则。为全体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障,使其达到最好的健康水平,并使卫生资源在所有人群中公平分配,是任何国家健康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的责任,保障全体国民应有的健康水平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低水平、全覆盖、高效率”的方针是目前与国情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西部农村公共卫生指标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借助于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等的作用,将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的覆盖面扩展到农村全部人群。同时,在城市或东部已经而且能够启动居民自购健康服务的保障模式下,要坚持“低收入人口优先受益”原则,健康管理的公共支持需要向西部农村地区倾斜。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政府在卫生政策理念与工具选择上,过分依赖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与卫生资源的集中控制,而对政府支配的资金、信息和制度工具的利用太少。实际上政府的重要职能不是“办医”而是“管医”,保护卫生服务消费者、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供给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才是政府责任。同时,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体制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制约着卫生服务效能的发挥。因此,如何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双重功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必然课题。
(四)重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卫生服务体系存在体制性缺陷,而且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过于悬殊。如果不能制订与有效执行区域卫生规划,不能全方位实现农村卫生体系的重构,加快农村卫生改革步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改善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卫生服务力量,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重建是不可能或低效的。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改革前后的实践表明,村级公共卫生室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以外,还能够更有效地承担公共卫生等多种社会职能。因此,重建或重组村级公共卫生室并促进其服务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乡村人口的健康指标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