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的差异分析(2)
2017-08-22 04:54
导读:五、处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
五、处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规定,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六、权益法下收益确认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投资方根据投资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减值准备的金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调整的原因在于,投资方的购买价大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说明该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偏低的,这就可能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多计;同样投资方的购买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说明该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偏高的,这就可能使得企业未来的利润少计。因此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使得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更加准确。下面举例说明调整方法: 20×7年1月1日,A企业购入B企业30%的股份,购买价1 650万元,B企业账面净资产为5 000万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5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B企业20×7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旧准则中确认的投资损益为:500×30%=150(万元);新准则应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计算的折旧相差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0万元,因此A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为(500-50)×30%=135(万元)。
七、减值准备恢复的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恢复后,原先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可以冲回。但在现实工作中,这一条规定往往成为个别企业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格林科尔入主科龙电器的前后两年(2001年和2002年),科龙电器由2001年的巨亏12.3亿元,一跃变成2002年盈利2亿元(后重述调整为1亿元)。其主要原因就是巨额存货减值转回,坏账准备转回,大额预提广告费冲回等。因此针对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样可以杜绝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粉饰报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