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探讨(2)
2017-08-23 02:13
导读:(三)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一方面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合一,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的
(三)不能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
一方面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合一,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固定资产的是否更新缺乏可供的资料,往往由其使用部门主观提供更新固定资产的资料,极易造成学校资产的浪费。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规定高校的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修购基金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则与单位的收入呈正比例增减变动,而事实上固定资产的更新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并无直接关系。另外,修购基金不仅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还用于大型修缮支出,这更进一步减少了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因此,仅仅依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提取形成的修购基金远远满足不了高校扩大办学规模的需要,为解决高校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紧张,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前期准备
(一)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前的清产核资工作
由于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高校平时对固定资产疏于有效的管理,为配合高校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高校财务部门首先应建立完善固定资产账簿的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可联系后勤、资产、设备、图书等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盘查,并利用计算机、通讯等管理工具,完善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登记信息,如使用状况、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估计残值、剩余使用年限、使用部门、报废毁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也可让使用部门充分了解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及其使用年限,以及本部门因使用该项资产每年应负担的成本,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各部门固定资产“小而全”的购置模式。同时完善的固定资产账簿明细记录,也可反映现有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尚可使用的年限等信息资料,便于固定资产采购部门有序更新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安排资金预算。清产核资的工作结果,将为高校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奠定基础。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对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已报废、毁损、不需用、未使用、在用的固定资产分别进行详细登记。对已报废和毁损并没有实物的固定资产在征得上级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会计调整。对已报废、毁损、不需用有实物的固定资产除按上述办法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外,对于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对于在用固定资产在充分考虑各种有形、无形损耗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原账面价值与现行市场价值的差额一次性补提折旧。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充分论证其可用性的基础上,如果可用则按在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若不可用则按照已报废、毁损、不需用有实物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建立
(一)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方式
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一般有三种:综合折旧、分类折旧和个别折旧。其中分类折旧是指将物理特性相似、使用年限大致相同的资产归并为一类,出一个平均的折旧率,用该折旧率对该类资产计提折旧。从实务工作量及提供折旧信息的可靠性来看,分类折旧是对个别折旧和综合折旧的折衷,将性质相近、使用年限相近的固定资产作为一类计提折旧,既简化了操作,又基本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信息。高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各类固定资产的功能、用途、使用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应按固定资产大类采用分类折旧的方式来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