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思考(2)
2017-08-25 06:47
导读: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关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不同,使人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笔者建议: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支付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五、关于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
笔者建议: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六、关于固定资产的清理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这样处理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溢。
笔者建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账务处理为:
(一)事业单位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清理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二)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发生变价收入或应取得赔偿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四)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反之发生的净损失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