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3)
2017-08-28 01:02
导读:(三)建立信息披露支持系统,确保WTO所要求的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充分性、系统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完善的信息披
(三)建立信息披露支持系统,确保WTO所要求的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充分性、系统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完善的信息披露支持系统。信息披露支持系统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手段。首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应该纳入法规体系,这对于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尤其重要;其次,要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督控制机制,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第三,建立明确、具体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使信息披露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可比性;第四,信息的披露应该具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习惯利益相关者和潜在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第五,广泛采用机信息处理系统和化的通讯系统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满足WTO各利益主体会计信息需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业生与会计人员、经营者与所有者、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道德与法制的关系。充分认识不同会计主体(包括WTO各成员方)利益的不同,深入分析利益驱动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使假账所带来的效益高于假账付出的成本。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利益主体,减轻财务会计人员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培训,满足各利益主体会计信息需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五)按照国际惯例坚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的、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必然会导致较高的成本费用,无偿提供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提供信息者的利益。而无偿提供信息所带来的利益又很难量化。这致使信息提供者不愿意提供充分的财务会计信息。介于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性质。这就要求国家有关管理机构要正确的处理提供信息者的义务与利益的关系,对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应区别对待,就一般公司或而言,对于提供充分的、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者应给予适当的补贴或某些优惠。以利益驱动信息提供者的积极性。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充分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WTO的有关条款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对会计信息的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履行WTO义务。它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