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准则制定的态度及(2)
2017-08-28 05:36
导读: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准则态度的成因剖析 根据逻辑,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几乎不对会计准则进行游说,那么就合乎理性地可以推定存在
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准则态度的成因剖析 根据逻辑,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几乎不对会计准则进行游说,那么就合乎理性地可以推定存在着如下情况:会计准则对管理当局的报酬不存在“敏感性”的影响。进一步,我们可符合逻辑地推演出如下几种可能的情况:(1)管理当局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或虽然管理当局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相关,但会计准则对管理当局报酬绝对额和相对比例的影响幅度,不足以对管理当局形成应有的激励作用,促使他们去参与正在制定中的会计准则;(2)管理当局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好坏相关,但是管理当局可以借助于“内部人控制”,通过操纵作为衡量其经营业绩替代变量的会计信息的生成,来粉饰企业业绩、攫取报酬,而且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等公司治理生态的各个环节未能很好地起到监督的责任。这需要结合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生态(EcologyofCorporateGovernance),从逻辑上层层递进地进行论证。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其管理当局往往并不是从人力资本市场或经理市场中通过选择企业家的机制所严格遴选的,而往往是依靠母公司指派或行政任命的形式来完成的。那么,管理当局的报酬很可能事先已经确定(如既定的行政工资级别),可能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无直接的联系。魏刚(2000)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主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当局的报酬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其次,即使上市公司的业绩、乃至管理当局的报酬可能因新制定的会计准则而受到影响,但是由于管理当局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决策往往取决于其报酬“边际变动”的敏感性。根据世界上最大的收入咨询公司WastonWyatt公布的数据,我国企业管理当局的工资水平从绝对额上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只相当于美国的5.68%),从相对额上与一般员工的收入也未拉开大的差距,这很可能导致管理当局理性地预期到,制定中的会计准则对其报酬的边际影响并不足以为其提供参与会计准则,改善个人效用的激励。 第三,即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可以影响企业的业绩,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报酬体系的非市场化———体现为非货币性报酬与货币性报酬比例的失衡,这导致管理当局往往并不愿意通过直接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改变会计准则对其货币收入带来的不利影响,而是选择从非货币性报酬方面得到“补偿”。实际上,由于货币性报酬的偏低,往往与管理当局的劳动付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比例失调,所以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管理当局转而寻求非货币性收益,包括地下收入、灰色收入和过度的在职消费。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满意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32 .7%的人对收入(货币收入)多寡无所谓,这些不正常的情况的主要解释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已经从非货币收益中得到了足够的补偿。 第四,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可以影响企业的业绩、从而影响了管理当局的报酬、且管理当局对报酬的影响也具有敏感性,但管理当局在失衡的公司治理生态(EcologyCrisisofCorporateGovernance)下、在不确当的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下往往选择与注册会计师等进行合谋,而非直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譬如,管理当局预测到如下的状态时,就会“义无返顾”地选择合谋: ,其中 代表管理当局选择披露真实、公允会计信息时长期利益的贴现,W代表合谋获得的短期利益,S代表被资本市场识破所带来的潜在损失,P代表合谋被发现的概率。 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生态很可能促使“合谋”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 首先,当存在活跃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市场时,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和声誉可能因一次的造假而毁于一旦,造假成本和收益的严重不对称性,迫使管理当局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如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来试图改变对其报酬带来不利影响的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规定。而在一个缺乏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力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在管理当局靠行政任命的局面下,事后惩罚机制的淡漠(如易地作官等)使得管理当局可能有恃无恐。 其次,注册会计师面对市场细分、利润摊薄、竞争加剧的局面,往往选择了铤而走险的策略,同时为被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如管理咨询、内部控制审计等),不自觉地丧失了独立性,从而滑向了与管理当局进行“合谋”。但是我们看到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银广夏、琼民源等一系列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曾涉嫌操纵企业的利润和财务欺诈,但这些公司及其负责其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却如履薄冰地延续下来(或者进行了改头换面),然后再有下一次……也许我们必须期待我国也能够颁布象美国总统最新签署的《2002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一样的,以“乱世用重典”的气魄来威慑财务欺诈。也许还要再加一句:执法必严! 总之,当管理当局的报酬结构单一、总体货币收入状况较低、管理当局往往转而寻求从非货币收益中得到补偿时,当管理当局的收入并不是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定、而是过多地依赖于行政规定时,经营业绩的好坏将无法影响管理当局的效用,那么管理当局就不关心反映其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对约束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漠不关心”就不足为奇了。 再者,在失衡的公司治理生态和的信息披露责任体制下,一些管理当局往往不是通过努力地进行经营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而是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指手画脚”,无视会计准则的基本规范,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去“妙笔生花”,虚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某些情况下再加上注册会计师和财务师的推波助澜,企业仍就以一种平稳或高速增长的假象呈现在投资者的面前时,这样的结果是毁灭性的!因为受到损失的主要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毕生的积蓄可能因此而被管理当局不正当地攫取,从而使财富不恰当地发生了转移,最终资本市场和一国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会计信息披露体制下,管理当局不需关注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