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准则制定的态度及(3)
2017-08-28 05:36
导读:三、克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非理性行为的初步建议 根据如上的分析,针对管理当局面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非理性现象,我们提出如
三、克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非理性行为的初步建议 根据如上的分析,针对管理当局面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非理性现象,我们提出如下广泛吸纳企业和会计实务界人士的积极参与的建议: 1.会计准则制定方面 (1)准则制定可广泛吸纳一定比例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界人士(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参与。这等于向企业实务界传递了一种信号,一种希望企业实务界参与、且其意见对我国准则制定非常有用的信号。这样,学术界可以就会计准则的逻辑性和技术性反馈意见,而实务界可以就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性及在会计实务中的执行和实施发表意见,这样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高质量和透明度。 (2)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征询范围,改变以往我国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方式。如直接、及时地在财政部的网站上及时地公布征求意见稿,使企业和会计实务界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情况。 (3)缩短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流转程序及增加征求意见稿的周期。以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形式是公文传递式的,如“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这种信息传递模式其实人为增加了代理环节,带来了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自上而下的顺向传递时,容易产生效率的;第二,由下而上逆向传递反馈信息时,容易产生“信息过滤”的结果;第三,我国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时间往往1个月左右,而要实现上述的“自上而下”的传递到“自下而上”的送呈,这意味着并未留下充分的时间给参与者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了解其经济后果,进而决定和形成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独立意见。为此,应该让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时间几乎同时到达那些关心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而且有动机表达意见的人手中。 (4)增加企业管理当局的财会知识。制定中的会计准则最有可能影响的就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货币收益或效用),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着企业管理当局几乎不懂财务、也不重视财务的现象。在我国企业中,管理层缺乏会计知识的现象并不鲜见,他们长期以来更多的是通过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指手画脚来体现其权威的———以前出现的所谓“厂长利润”、“书记成本”就是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一个缩影,这也反衬出企业管理当局在缺乏会计知识的情况下无法“读懂”一项正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其经济利益的可能影响。为此,必须强化对企业管理当局会计、财务知识的普及与提高,为此他们才有可能“感受”到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从而积极通过对征求意见稿表述自己独立的意见而参与到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而不是通过“盈余管理”、帐务操纵甚至“合谋”来遮掩、粉饰财务业绩。 (5)相应的,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也应该增加透明度,定期向学术界、企业界公布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包括采纳意见的原因、以及拒绝采纳意见的深层考虑。这样才可能形成一种有效的交流平台,充分调动学术界和企业界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积极性,使得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从逻辑严谨角度和符合国情方面都有所改进,更加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承诺。 2.公司治理方面的反思 (1)建立管理当局的遴选机制,按照市场选择、而不是行政任命的方式遴选企业的管理当局,这样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增值或贬损依靠于其经营业绩的好坏。当会计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企业的业绩时,管理当局往往会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 (2)改革管理当局的报酬体系,增加管理当局货币性报酬对企业业绩的敏感性;同时使货币化成为管理当局报酬的主要来源,对在职消费进行控制。 (3)提高公司治理生态各个关键环节的健康性,如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健全财务分析人员的责任制度、建立透明和公允的舆论监督体制等。 (4)健全事后惩罚机制,使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和造假收益不对称,遏止财务造假对企业财务业绩带来的扭曲性,使会计准则的执行良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