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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与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2)

2017-08-30 01:15
导读:4、豁免债务收入差异分析。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取得


  4、豁免债务收入差异分析。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税法则将企业获得的豁免债务视为企业的一项所得,并规定对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未付款,计入债务人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在年末应分析资本公积项目下核算的豁免债务以及各项应付款项发生的时间,对企业当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豁免债务,应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其他收入的差异分析。

  (1)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差异分析。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在筹办期间一次性取得的上述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于以上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实际受益期内计入企业的收入,可见,对于以上收入,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主要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2)国库券利息收入差异分析。国库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政府的名义向发行的一种公债,其利息的支付方式有的是一次还本付息,有的是定期分次付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的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应按利息产生的实际区间计入收益,而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国家对于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利息收入给与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二者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对于企业转让国库券而取得的转让收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应计入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非货币性资产收入差异分析。对企业在以物易物交易中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不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进行核算,而税法则要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收入,参照资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计入应税收入。同时二者在对换入资产的计价上也存在差异,税法以换入资产的市场价值计价,会计制度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有关税费为换入资产计价。

  (二)资产计价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不同资产的计价方面存在的差异,可能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1、存货发出计价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中列举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多种计算方法,例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计价方法。税法同样赋予了企业自行选择存货发出计价的计算方法,但是规定对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税法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调节不同年度的利润。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从谨慎性和简化核算的原则出发,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形成资产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自行开发的并按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原价,不得列为成本、费用。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是通过分期摊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存在的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借款费用资本化差异分析。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会计制度规定了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条件、中断条件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门借款资本化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的所属区间的不同而引起的。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包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借款费用开始予以资本化核算。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会计制度规定为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税法则规定将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予以资本化。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中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将停止资本化的时间规定为“投入使用”的时间。因此,由于“投入使用”时间往往晚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果企业在借款费用发生时未满足资本化的条件或资产筹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的,会计核算中对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将小于税法规定的资本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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