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新论(2)
2017-09-02 03:49
导读:基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对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的重新界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问题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
基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对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的重新界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问题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非营利组织所持有的固定资产,都存在折旧与减值问题,并可以通过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方式加以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核算的现实依据
有了理论依据只能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问题的存在。要将此问题纳入会计工作的实际,还需有充分的现实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核算的必要性分析
1.解决现行核算弊端的根本途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只核算原值。这一规定存在明显弊端:一方面,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严重偏离,易造成虚增资产的现象;另一方面,消耗殆尽或已不能再用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既不报废,也不更新,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当前,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即收入多则多提,收入少则少提,无收入则不提,并且这种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直接比例关系。因此,修购基金并不能起到真正的价值补偿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与减值准备,可以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在各个时点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既能保证账实相符,避免虚增资产,又便于适时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进行适时、合理的价值补偿。
2.会计信息质量的本质要求。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与减值核算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其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其二,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难以及时、准确把握,既不利于考评有关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不利于管理者做出科学决策,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其三,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持有和使用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现行会计核算增加了固定资产持续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可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核算,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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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客观需要。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是否科学、有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与减值准备,致使会计固有的核算与监督职能部分缺失,而相应的会计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潜在职能更是无从谈起,这是导致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漏洞的重要原因之一。折旧与减值核算所要求的分类管理、定期盘点清查、使用年限复核、磨损程度估计、可收回金额确定等一系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可加强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使用状况进行实时、连续、全面的反映、监督和控制,一方面能有效防止随意处置、私自占用、非法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合理估计潜在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各分管、使用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加强相应的绩效考核。此外,对科学预测与决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核算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核算的可行性,除了前面提出的理论依据之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相关管理规定为折旧与减值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行核算显然与以上规定存在着根本冲突,折旧与减值核算是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