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委派制实施的可行性(5)
2017-09-03 02:52
导读:5、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总监制、稽察特派员制的衔接实施 财务总监制可以看成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特例,它只对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委派。财务总监除享有
5、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总监制、稽察特派员制的衔接实施
财务总监制可以看成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特例,它只对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委派。财务总监除享有与总会计师相当的职权外,还代表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活动进行监督。而稽察特派员制度中,特派员完全是企业的外部人员,他不参加、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职责就是实施财务监督,国务院将根据稽察结论,通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奖惩任免。在上述两种制度和会计委派制中,我们不必急于讨论出哪种制度最可行,只需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对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因为国家从这些企业中获取的税利巨大,有些企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应重点管理。政府可直接对单个企业派遣稽察特派员,实行直接委派,直接管理。1998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任命了首批21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稽获特派员,标志着稽察特派员制度在国有企业监管上开始进行。
对于非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财务总监制与企业制度有良好的协同性,且不需对会计组织机构进行大的变革,现阶段可在大型企业中广泛推行。深圳市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1995年率先对6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了第一批财务总监,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现阶段,会计委派制主要在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中试行,并在实践中创新了一些具体的运行模式。如湖北省仙桃市对乡镇企业实行“三制一楼”管理,对村级账务实行“村账站管”,这些收效显著并得到广泛推广⑨。相对于前两种管理模式,会计委派制应是一种范围更广的、层次更深的、更彻底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只有它的大规模实行,才能强化所有企业的会计内部监督职能,才能改善整个社会的会计环境,因此笔者相信:待我们已经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后,会计委派制可以在各种企事业单位得到大规模实行,并且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产权关系的逐步明晰,会计委派制将向着自律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演变。那时,会计行业实行自我管理,我国会计职业的社会地位将大为提高,会计对社会经济的促进监督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