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会计的国际协调(4)
2017-09-05 02:21
导读:五、会计国际协调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如前所述,会计国际协调并非仅仅是会计工作本身,它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因
五、会计国际协调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如前所述,会计国际协调并非仅仅是会计工作本身,它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尽管国际贸易和国际间投资活动的增长、国际资本市场的压力、权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及跨国公司的支持给会计国际协调带来一定的动力,但是会计国际协调依然是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存货准则国际协调的最终夭折就是最好的明证。关于存货的会计准则,世界各国流行着不同的惯例,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以及加权平均法,都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可选择会计原则”之一。由于LIFO将导致资产负债表的过时,因此,在一次IASC的理事会议上,大部分代表均要求消除LIFO,并迫使美国代表投票同意,投票结果是只有两个国家即日本和韩国投票反对取消LIFO.就在美国代表回国游说准备取消LIFO的过程中,事情又发生了变化,一些代表回国后,发现LIFO对他们未来的经济有用。因此,在接下来的一次IASC的理事会中,德国及意大利宣布,要求重新讨论已通过的议案,因为在今后不长的时间中,这两个国家准备用LIFO作为纳税基准方法之一,而这两个国家的法规规定,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税务申报要求。所以,加上上次会议中投反对票的日本及韩国,共有4位代表反对取消LIFO这一备选会计准则。由于IASC制定的准则颁布程序规定,任何准则如有4名理事反对就不能通过并颁布,因此,该提案就这样夭折了。 可见,会计准则的国家化属性,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艰苦谈判,不断妥协的过程。
六、会计国际协调的现实突破口:促进各大跨国公司率先采用已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已颁布的核心准则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有一套统一可比的会计和报告体系。但是由于不同子公司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和实务存在着显著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报表的合并、分析和利用将产生诸多不便,不仅增加内部报表折算与合并处理费用及其经营成本,而且将影响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对东道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性影响,不可比的内部会计与报告实务也不利于东道国政府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了解和监管。所以,无论是为了加强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或是为了规范跨国公司经营活动,都有必要进行国际间会计与报告的协调。 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强有力的支持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逐渐摆脱美国控制,树立和维护自身独立、公正的形象,积极配合IOSCO制定和颁布“核心准则”,则为跨国公司率先统一采用核心准则铺平了道路。IOSCO在1993年向IASC提交了五大类40个项目的核心准则,1995年6月IOSCO与IASC达成协议,依照IOSCO1993年拟定的项目清单,制定一套核心准则。至2000年,IASC完成了全部40项核心准则(IASs),并在同年5月17日由IOSCO批准了其中的30项IASs.由于IOSCO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强制力,它的推荐和支持将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投资和筹资时率先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另外,由于各国都把跨国公司视为一流公司,那么一流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当然是一流的会计准则,由于谁也不愿意把自己归入到二流准则中去,这样一方面可以引导和示范各国的大公司甚至中小企业积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从而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应范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积累经验,便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会计准则。我国新的、统一的《会计企业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其思路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思路如同一辙。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是我国的“跨国公司”,其首先执行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同样能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在中国范围内逐步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