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府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思考(2)
2017-09-06 01:13
导读:我国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中,从制度规定来看,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
我国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中,从制度规定来看,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对我国预算会计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而且今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的某个层面仍将继续发挥作用。但目前我国预算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有许多都与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有关。为了更完整地反映政府受托管理国家事务活动和履行受托责任的连续性和全面性,我国仍需要逐步实现政府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 3.2 运用收付实现制所面临的问题
(1)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资金运作。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总预算会计没有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从报表上无法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背离,不利于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消耗成本的情况。
(2)无法准确地记录、反映政府的“隐性负债”。现金收付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使政府的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能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
4 我国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建议
4.1 借鉴OECD国家的相关经验
OECD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权责发生制的改革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无论是它们为改革所作的努力,得到的成果还是汲取的教训,都值得去思考。笔者认为,相关经验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要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法律保障是各国推进改革的前提。纵观西方各国改革,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是各国推行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改革的必要手段和前提。这些法律法规,为政府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转换奠定了基础,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2 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各国由于经济、政治和财政的环境不同,改革的具体方式也存在区别,必须在改革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我们不能一味的照搬国际经验,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前进。与我国国情不矛盾的,尽可能借鉴吸收经验,凡是我国特有的情况,则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相应的会计规范。
4.3 与其他核算基础共同运用
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在政府会计系统中,采用某种单一的会计基础并不合乎需要,同时采用2~3种会计基础不仅有效而且可行。实际上,许多国家政府会计是现金基础会计和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的某种混合物。那些已经转向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的国家,实际上也同时采用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这种情况表明,在采用某种主导型会计基础的同时,附加其他类型的会计基础是可行且合乎需要的。
5 结论
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将是一项长久的任务,随着改革环境的变化,也将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这也意味着会不断出现新的挑战。目前,虽然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正在逐步与国际准则趋同,但是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借鉴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同时结合自身的发展,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路线,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5.
[2]@克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