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探讨(2)
2017-09-07 06:53
导读:2.相关性 新准则在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2.相关性
新准则在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
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它突出了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彰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入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基础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多样化,可以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2)新准则确立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
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显然,新会计准则体系较之以前,更加强调和侧重资产和负债的准确计量。比如,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企业在内部研究阶段所投入的资金与费用,因其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研究费用予以费用化处理。而当进入开发阶段后,随着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阶段实际上有了具体受益对象(即特定的商品)作为载体,企业的有关研究开发活动,其本质上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且依据有关数据信息可预测或计量未来经济利益的流人流出。因此,企业在开发阶段所产生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这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过去企业会计准则过分侧重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合理配比为先,在费用的计量和摊销上优先考虑利润表,严格遵守配比原则的一贯做法,有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制定长期研发计划,也利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状况作出更为客观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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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利润操纵的控制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例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
其次,新准则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属多层投资控制的,关联关系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可见,新准则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最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有效遏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与旧的企业合并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