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7)
2017-09-08 02:24
导读:2.上讲,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方式;或者说,应反映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因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
2.上讲,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方式;或者说,应反映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因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有多种,比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或其他方法(比如对公路经营权采用车流量法)。会计制度为简化会计核算,强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只规定采用直线法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3.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在确定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企业应注意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企业对该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根据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寿命周期、相关技术和工艺的情况、与该无形资产相配套的其他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但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会计制度要求按如下原则确定摊销年限: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比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使用乙企业的产品商标,协议期为3年;相关的法律对所涉及的产品商标有效年限没有明确规定。在这个例子中,甲企业有偿获得的特许权(商标使用权)的成本的摊销期不应超过3年。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比如,甲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一项专利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该专利权的有效年限不超过5年。在这个例子中,专利权成本的摊销期不应超过5年。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比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使用乙企业的品牌,协议期为4年;其次,该品牌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7年(假定已过1年)。也就是说,甲企业使用的该品牌,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为4年,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6年(对甲企业来说只剩下6年)。在这个例子中,甲企业应在不超过4年的期限内将获得该品牌发生的成本加以摊销。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4)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比如,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既没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商誉的企业应将商誉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因为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否则,应视作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按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五)无形资产减值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
1.检查账面价值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其中,“定期”通常指每隔1年、半年或3个月。对于不同的企业,所适用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披露的时间间隔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会计制度没有确切地规定企业应何时检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都至少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2.确定可收回金额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