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9)
2017-09-08 02:24
导读:比如,甲企业的某项无形资产的法定有效年限已过,且借以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这种情况出现时,甲企业应立即转销该无形资产。 4.特殊考虑 土地使用
比如,甲企业的某项无形资产的法定有效年限已过,且借以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这种情况出现时,甲企业应立即转销该无形资产。
4.特殊考虑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会计制度发布以前,较多的企业是区分开发的房地产属于自用还是对外销售来进行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如为自用,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在土地开发后也不结转;如为商品房开发,则土地使用权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在取得时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会计制度改变了以上这种做法,统一规定企业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实际开发时一次性地将账面价值结转到房地产开发成本。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原先未入账,应先按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之后,再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七)衔接办法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包括对无形资产减值、摊销和后续支出等问题。对于2001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制度只要求企业就无形资产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例:某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价款100万元,应交的营业税为5万元。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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