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信息化设计(3)
2017-09-14 01:30
导读:在财务软件中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节表,也应遵循会计信息系统构建会计报表的要求,应按照报表的共性来编制报表。即在编制过程中分两步完成,一是
在财务软件中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节表,也应遵循会计信息系统构建会计报表的要求,应按照报表的共性来编制报表。即在编制过程中分两步完成,一是设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节表的逻辑框架,构成基本固定的报表格式;二是根据逻辑框架生成企业所得税纳税调节表。
(二)模块设计法
在财务软件中增设一个功能模块——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在该模块中主要功能包括数据资料准备、初始化设置、项目定义、录入项目期初数、项目账表输出。其模块设计流程图如图2所示:
1.数据资料准备,主要完成两个内容,一是要完成总账系统中的一切工作;二是要完成报表的编制。
2.初始化设置,包括选择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等。
3.项目定义,要达到取数和分流的目的,需要定义项目。即包括定义项目大类、定义具体项目等。其中项目大类即是“所得税会计处理”,将项目类号、项目名称输入计算机,保存在项目文件中。定义具体项目是在定义了项目大类后,定义项目大类下有哪些具体项目,以建立各个具体项目的小档案,好对各个具体项目做进一步的说明,并将结果保存在项目文件中,在此项目大类下所辖具体项目有“调增永久性差异”、“调减永久性差异”、“调增暂时性差异”、“调减暂时性差异”、“非调整项”,而各具体项目下又设有许多分类目录,按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来进行设置。定义具体项目时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
4.录入项目期初数,是将每一项目的期初余额输入到计算机中。
5.项目账表输出,即通过数据库的存储、记录功能,从历史凭证文件、项目文件等文件中挑选与项目输出有关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随时输出各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有关各项目核算与管理所需的账表以达到实时输出数据的要求。在项目账表输出功能中可以输出项目总账、某科目的项目明细账、某项目的明细账、项目统计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节表等。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四、一些特例的解决方法
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一,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按新准则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应纳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金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第二,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应先将原“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转销;再根据新准则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两项金额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对于这一特例的解决方法是在首次执行日作出一笔会计分录调整即可。如原为应付税款法的,查实计算后,对应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作如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盈余公积(10%)
未分配利润(90%)
二是当企业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和前期转入的尚未抵减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资产时在IT环境中的处理方法是在设置“所得税纳税调节表”时除了需从辅助项目中分流形成的外,在表中再设一项“账外差异调整项”,包括“减:抵扣税前亏损弥补”;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中,也加减一些项目即可计算得出。
五、应用价值
从上述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信息化设计中,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可得到解决:一是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第一次初始化设置环节有点难度,但为日后的处理过程节约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及繁琐的计算,更何况,只要操作过财务软件,就上手很快,因为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所得税会计的信息化处理,其原理与会计信息系统的处理原理都是相通的。二是数据的准确与标准得到了更好的保证。在会计前后各期,会计方法与会计原则的运用基本上保持一致,这样就避免了前后各期所采取的核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人为逃、避税现象。同时企业“纳税调整表”的编制是直接从日常填制的记账凭证中直接取数的,这样就能够做到不漏、不错,保障了数据的准确与标准。三是对税收稽核方面的便利,让税务工作者能更便利地核实企业本期应纳所得税,同时对税务工作者的知识结构的变化也相应地起到了促进作用,不仅需要非常熟练税法业务的操作,同时也需要掌握财务软件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