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内涵、特征和功能(5)
2017-09-14 04:35
导读:三、法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所谓特征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的内在属性与外在表征。也许是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目前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
三、法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所谓特征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的内在属性与外在表征。也许是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目前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几乎空白,这无疑是个缺憾。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试图概括出法务会计的几个基本特征,希望能对人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法务会计有所助益。
(一)法律服务性 会计是一种服务性的活动,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定量的财务信息,帮助人们对企业或非企业实体中的资源安排和使用作出决策[15].同样,法务会计也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它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服务,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是将会计语言翻译成法律语言,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因而具有法律服务性。需要注意的是,应当从前述“三结合”的角度来理解法务会计的法律服务性,它是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技能或理论服务于法律事项的处理,因而不仅具有专业性、服务性,还具有职业性。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为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其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决策服务性;在独立审计中,审计师站在公正立场鉴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以合理保证信息使用人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社会服务性。只有法务会计是专为法律事项的处理而协助法律工作者查证相关的财会事实,表现为法律服务性。由此可见,法律服务性是法务会计的根本属性,了解这一点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事项性 法务会计是就事论事,它围绕法律事项开展业务,因法律事项的发生而引起,并随着法律事项的解决而终结。不过,法务会计是协助而非直接处理或解决法律事项,它是查明或认定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会事实。这是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根本区别之一。实际上,这里的法律事项相当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实体,正像会计实体划定了财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一样,法律事项划定了法务会计的空间活动范围。可见,法务会计具有鲜明的法律事项性特征。并且,这一特征决定了法务会计不适用财务会计的会计实体、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假设。因为,在法务会计中,凡是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会事实都必须查清,并不局限于某一会计实体或某一会计期间,也不问该实体是否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法律事项是法务会计的核心概念之一。
(三)调查取证性 法务会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会问题进行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并据此形成结论性专家意见,用于法庭作证或供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处理未决事项。这是法务会计与其它会计、审计的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国内外许多学者正是根据这一特征来对法务会计进行定义的。也许有人会说,审计也有此特征。这不完全正确。审计一般是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基础上对有关项目和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并收集相应的审计证据,它不如法务会计进行的是专项调查,深入而细致,并要与证据规则相结合,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证据。另外,审计报告与法务会计的专家意见的目的和用途完全不同。
(四)价值量化性 货币计量是财务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之一,因为只有通过货币或价值手段才能将各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或财产进行汇总,从而得到会计实体的经济总量信息,以利于综合判断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在法务会计中,一方面法律事项所涉及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绝大多数都表现为货币计量信息;另一方面,为获得处理法律事项所需的犯罪金额、纠纷金额、损失金额等必须对该法律事项相关的财会事实进行价值量化、分类和汇总。可见,法务会计需要以价值量化手段汇总法律事项涉及的财会情况(如占用公款一百万元等),以利于司法人员或当事人对案件或纠纷进行定性和处理,因而具有价值量化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