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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

2017-09-14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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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合并会计是以企业并购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并购的重要性决定了合并会计研究的重要性。但是合并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涉及大量理论和实务问题,内容错综复杂,众多学者、专家对其不间断的研究反映了该领域问题的复杂、多变和实务界对这一研究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商誉摊销
  
  1企业合并的概念与会计方法
  
  1.1企业合并的概念
  经济生活中,人们将彼此独立的若干企业个体的联合,或者一家企业通过购得权益性证券、净资产,或签订协议等其它方式对一家或几家其它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律行为,称之为企业合并,或称企业联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关于《企业合并会计》认为:“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控制权的结果,或指两个或若干个企业实行权益联合的结果。”我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认为:“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2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及新实体法。购买性质的合并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购买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权益结合法适应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权益结合法下,在新实体中,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照原账面价入账。新实体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新实体法下是将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记账。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分为两类,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我国新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与通行的国际准则的最大差异在于保留了权益联合法。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都没有涉及到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消了权益联合法。其原因在于购买法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尚不具备完善的外部环境。采用购买法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但是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而且,我国的资产评估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因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得到保证,公信力也不强。实际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公允价值不公允”现象,这给购买法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难度。同时在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中,对企业上市和配股,都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比如要顺利上市,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就很难达到连续盈利的结果。此外,采用购买法很可能带来较高的资产如账价值和购买商誉,因以后年度高折旧和商誉的摊销影响利润。而权益结合法都不会遇到这些对以后年度损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措施
  
  3.1进一步明确同一控制的涵义
  新会计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一家企业兼并其控制的子公司,比如通过协议或章程控制的子公司属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呢?按照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的判断标准已前移到合并企业间的关系属性,也就是合并企业的关系属性决定合并热。“同一控制”概念不明确,将使实业界及会计界无所适从,会使准则失去可操作性,最终还会导致会计准则面临困境。笔者认为准则或准则指南和解释中应详细规定同一控制的各种形式。   3.2完善对公允价值取得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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