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2)
2017-09-15 01:11
导读:下面分两部分来介绍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应用: 1.公允价值在通用业务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以发行权益
下面分两部分来介绍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应用:
1.公允价值在通用业务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则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企业减值》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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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日估值,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规定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非现金资产由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公允价值可用该资产或与其类似资产的市价或用适当折现率计算的现值来确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2.公允价值在特殊业务准则中的应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有: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