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2)
2017-09-16 06:49
导读: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几条思路 1.更新会计理念,强化道德决策能力培养。会计教育也要适应环境的变化,培养具有可持续能力的创新人才。根据会计学
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几条思路 1.更新会计理念,强化道德决策能力培养。会计教育也要适应环境的变化,培养具有可持续能力的创新人才。根据会计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能力的会计人才,可以具体表达为具有较深的功底和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投资者的成熟,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已经显现出来。会计国际化需要会计教育理念的国际化,我国会计规范是以准则形式为导向的,所以会计教育也应顺应这一变化,改变按会计制度安排教材的体例和孤立的会计分录示例的形式,借助教学案例把会计理念、教育思想、会计判断的过程完整的表达出来。“会计人”既听命于管理当局,又受制于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常常把自己置于各种利益纷争的漩涡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没有良好的道德决策能力是不行的。正如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倡导的:会计教育不但要传授必须的技巧和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道德往往比技巧和知识更重要,特别是在遇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惟有道德决策能力才能发挥作用。有鉴于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大都以成文的形式,来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学教材应当充实职业道德内容,通过职业道德案例,传播现代会计理念,唤起会计职业界道德意识的觉醒。 2.完善准则体系,缩小会计的选择余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均认为会计信息质量是由一套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要素组成,其目的在于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判断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标准和框架。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发布的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FASC.No.2)中,认为会计信息的最高质量特征是决策有用性,其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均要受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框中架》,从决策和评估受托责任的需要出发,也将相关性和可靠性置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核心地位。反观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地提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只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规定了衡量和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若干个标准,而且各质量标准是彼此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前后一致,首尾贯通的概念框架。当各标准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能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判断提供必要的原则性指导。鉴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所起的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的作用,应当借鉴国外成果,对其加以必要的修订,以明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及各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会计信息可靠性要求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判断的范围,而相关性又要求有不同的备选方案存在,这似乎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但是鉴于我国会计人员会计判断能力不高和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大量存在,应当修订基本会计准则,限制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备选方案。IASC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以启示。IASC在1979年发布的第32号征求意见稿(IASCED32)中,对此前发布的13份国际会计准则文告(IAS‘s)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法”和“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还对“允许备选的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 3.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协调。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不同目标导向的两种会计。税务会计主要是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义务信息,财务会计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由于目标导向不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会计原则、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程序和核算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如税务会计强调统一性、公平性和确实性等原则,而财务会计强调相关性和可靠性等原则;财务会计强调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强调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具体到会计核算方法,财务会计从相关性要求出发,一般有若干种备选方法供企业选用,而税务会计从统一性出发,没有或很少有备选会计方法。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在于将税务会计职能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去,可以使企业会计人员排除税法的干扰,集中精力于财务会计原则的运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财务会计理论应当完全保持其对税法的独立性,其教科书中要彻底摒弃以税法规定为会计分录示例的习惯作法,使会计人员在其职业判断形成过程中免受税法的干扰。当然,在我国目前纳税申报制度下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必然要加大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和税收风险。为了减少这一负面,笔者认为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同时,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对二者的协调。企业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涉税会计人员,在税务会计备查账中专门记录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期末再根据备查记录将财务会计信息按税法和税务会计标准的要求转换为税务会计信息。企业还可以通过税务代理行为,将纳税申报、税务纠纷处理等涉税业务委托执业税务师进行运作,通过执业税务师专业化的工作化解税收风险,消除机构重叠,降低纳税成本。 : 1.财政部会计司。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综述。会计研究,2002(4) 2.唐国平,郑海英。会计研究,2001(7) 3.葛家澍。关于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学会。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专题〔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4.夏承才。中级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