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结构及借鉴(2)
2017-09-23 01:59
导读:(二)会计准则理事会(GASB)德国会计准则理事会(GASB)为实现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C)的目标,在国家架构之内制定和改进会计准则,是GASC实际上的准则制定机构
(二)会计准则理事会(GASB)德国会计准则理事会(GASB)为实现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C)的目标,在国家架构之内制定和改进会计准则,是GASC实际上的准则制定机构。由7名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独立会计专家组成,最长任期四年,GASB根据需要最多可增补两名成员。GASB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批准重要的公告。重要公告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对本国和国际机构提出的会计事务做出评论、工作文件以及GASB认为恰当的其它意见和公告。G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按照由执行委员会批准的GASB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向公众广泛地咨询,以确保传达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并能及时得到反馈意见。GASB要保证“应循程序”的公正透明,以便能够考虑到意见或公告所适用的特殊情况。GASB的流程规则由执行理事会批准。GASB通过的准则和公告需要2/3成员的投票赞同方能通过。
(三)会计解释委员会(AIC) AIC是为了促进对核心会计事务解释的国际趋同,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及其它国家相关机构的密切合作,按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IASs)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GRSs)的评估本国的特殊会计实务。AIC由执行理事会组建,并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任命,由主席和会计专家组成,GASC的秘书长任AIC无投票权的主席,所有提案需3/4成员的投票赞成才能正式通过。GASB可选派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参加AIC的会议,GASB有权否决AIC的公告。
(四)会员总会会员总会是GASC的最高决策机关,一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可召开特别大会。会员总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推选执行理事会;批准执行理事会的重大行动;决议年度和三年的预算;决定GASC修订章程和解散GASC;选举审计人员。会员总会的主席由执行理事会的主席担任,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的提案只要成员代表的多数投票赞成即可通过,对于GASC修订章程和解散的事宜需要成员代表的3/4投票赞成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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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鉴与思考
德国是市场国家,我国是主义市场经济,尽管社会所有制性质不同,但两者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德国是典型的成文法系国家,由法律体系来规范会计。另外,德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之一,其会计也同样受到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德国在对会计改革的同时,极力保持其传统的国家管理会计的特色。GASC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有许多独到之处值得我们比较:
首先,德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由独立的民间机构承担,但准则颁布与否由政府管理,既体现了独立性又体现了国家管理会计的特色。我国会计准则的管理体制是行政性的,准则的制定和公布实施都由财政部管理。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是全国会计的主管部门。其次,德国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较好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使市场参与主体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各利益集团能够充分博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人员构成比较单一,专家学者所占比重比较多,而界和会计职业界所占比重相对偏低,容易造成与实践的脱节。再次,德国准则制定过程保证“应循程序”的公正透明,及时得到反馈意见加以改进。我国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足,反馈意见不公开。最后,GASC的准则得到联邦司法部的认可且不能与法律相矛盾,在准则制定期间联邦司法部一般不发布相关法规,避免了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我国会计监管的两个机构:财政部与证监会颁布的规范和准则并不完全衔接,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