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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法是研究外语教学规律的科学。学习外语教学法并在教学中努力实践和探索是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的根本途径。本文想就“听说法”和“交际法”作一番比较。
一、理论依据
1.语言学基础
听说法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美国。它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结构语言学( Structural Linguistics), 也称描写语言学( Descriptive Linguistics)。代表人物有: 布龙菲尔德( L. Bloomfield), 弗里斯( C. Fries)。结构语言学家认为, 语言学的任务就是严格地按照科学原则去观察和描写人类的语言, 并弄清楚这些语言在结构上的特征。他们认为语言首先是说的话( speech), 所有的人在学会阅读之前都是先学会说话的, 文字是话语的表现形式。
交际法于七十年代初期产生于西欧共同体国家, 它的语言理论基础是社会语言学( Social Linguistics ),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 Noam Chomsky)、费斯曼 (J.A.Fishman) 和海姆斯 ( D.H.Hymes)。费斯曼认为社会语言学应研究“谁在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 用什么样的语言变体, 带着什么样的个人目的, 就什么题目, 对谁说什么话, 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Who speaks what variety of language to whom, where, when, about what topic and with what individual intent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
2.心理学理论基础
听说法的心理学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学派( Behaviorism), 代表人物斯金纳(B.F.Skinner) 和华生 (J.B.Waston)。他们通过试验、观察和分析, 提出刺激──反应的理论, 把学习看成是刺激──反应的机械过程否认了人脑在外语学习中的作用。
交际法的心理学理论基础是心理主义学派(Mentalistic)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他认为: 人类的语言行为比动物的行为要复杂得多, 语言行为只能用人的天生能力(innate ability) 才能解释得通。从心理学的角度说, 要学生的学习产生效果, 必须使学习内容和学习活动与学生的交际需要和他们的经验相联系, 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积极性对掌握知识和技能最为重要。
二、特点
听说法强调语音和口语训练, 主张先听说, 后读写的教学顺序, 把课堂教学的大部分时间在听说训练上, 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和控制下开展链式操练活动或在对话中担任角色, 要求用于理解和活动的时间约占15%和85%。它强调教语言本身而不是教有关语言的知识, 主张用对话来呈现新的词汇和结构, 用模仿和重复来学习对话, 用对话中的句型来组织操练; 要求在句型教学的基础上讲授语法知识, 通过大量机械, 重复的言语实践活动从正面强化学生的正确反应, 以培养一整套正确的语言习惯, 达到自动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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