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论文(2)
2014-03-16 01:08
导读:妇幼保健服务是对服务对象提供有计划的、长期、连续的专项系统服务和追踪管理。一项系统、完整的妇幼保健服务一般可以分解为多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
妇幼保健服务是对服务对象提供有计划的、长期、连续的专项系统服务和追踪管理。一项系统、完整的妇幼保健服务一般可以分解为多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业务活动,在各业务活动执行过程中可能跨越了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领域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并需要多个相关机构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联动协作完成。妇幼保健领域的这种业务特点决定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一个面向特定领域的,具有跨机构、跨地区和跨时间段特点的领域信息系统,服务对象信息的高度共享必定成为妇幼卫生信息化的核心内容。
信息共享原则必须贯穿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始终,涉及系统建设的方方面面。首先,在系统数据库和功能设计的开始就必须考虑到信息的共享,在以妇女和儿童为对象的服务流程的开始就建立以基本信息部分字段为关键字的索引,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做为信息共享的基础,从而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的横向共享。信息的横向共享能够保证服务对象在各个服务机构间流动时信息能够及时调取,实现了服务的连续性。其次,在服务流程进行中需要为服务对象建立各种专项数据库(如既往史、出生记录等),以便在后续服务中共享调阅,以此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的纵向共享,提高了服务效率。
2.3 系统实现坚持数据标准化和基本功能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是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为规范妇幼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改变妇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中数据标准不统一、业务功能不规范、信息资源共享障碍重重的局面,卫生部于2008年分别制定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健康档案妇幼保健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