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脾增食颗粒治疗小儿厌食症的临床研究(2)
2014-05-24 01:45
导读:1.6.2 对照组 治疗以健胃消食为主。药用健胃消食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Z36021464)。组成:太子参、陈皮、山药、麦芽、山楂。用法:根
1.6.2 对照组 治疗以健胃消食为主。药用健胃消食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Z36021464)。组成:太子参、陈皮、山药、麦芽、山楂。用法:根据不同年龄给予不同剂量口服(不能咀嚼者,可磨成细颗粒吞服)。1~3岁:1片/次,每日3次;3~8岁:2片/次,每日3次;8~12岁:4片/次,每日3次。
两组治疗期间均不控制饮食热量,以4周为1个疗程。
1.7 观察指标及方法
1.7.1 临床观察指标 观察药物对患儿食欲、食量及面色、嗳气腹胀、自汗盗汗、性情、恶心呕吐、大便情况和舌象脉象等症状体征以及对其体格发育状况(主要指标为身高、体质量、胸围和维尔维克指数)的影响,其中I维尔维克指数=(m/体质量 l胸围)/h身高×100。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1]、《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2]中有关小儿厌食症的疗效标准并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制定。
(1)综合疗效判定标准:痊愈:食欲显著增强,食量增加达正常健康儿(超过或恢复病前水平),体质量增加≥0.5kg,伴随症状消失,各项观察指标基本恢复正常。显效:食欲明显恢复,食量增加并恢复到正常水平的3/4,体质量增加≥0.25kg,伴随症状改善,各项观察指标均有改善。有效:食欲有改善,食量增加但未达到正常水平的3/4,体质量略增加,各项观察指标稍有改善或变化不大。无效:食欲、食量变化不明显,伴随症状可有改善,但体质量未增加,各项观察指标无改善。
(2)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痊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疗效指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