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营销组织结构设计及其运作模式的(2)
2014-04-07 01:15
导读:(一)集权化的组织结构。 这种模式的营销业务是由集团公司完全集权化,各子公司或事业部不再设立营销相关部门,只负责有关生产、研发、采购等功能。
(一)集权化的组织结构。这种模式的营销业务是由集团公司完全集权化,各子公司或事业部不再设立营销相关部门,只负责有关生产、研发、采购等功能。全部营销职能完全由集团营销总部负责,建立完整的多产品营销平台,各项营销费用在各产品之间摊销,各事业部独立核算,从而将销售环节紧紧控制在集团层面,直接对集团负责。这种模式注重以下几方面:第一,统一集团整体战略和目标。该模式将营销职能全部在集团层面实现,直接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从而保证集权战略的高度执行力和目标的统一。第二,树立统一的品牌形象和规范的流程。集中化管理可以整合各子公司的销售团队,从人员上进行销售和品牌推广
培训,从制度上规范营销流程,对于强化集团品牌最为有利。第三,信息沟通顺畅,效率提高。由于集中化管理,使集团掌握了产品销售的第一手资料,并能够及时作出信息整合,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协调,提高了效率。第四,目标一致,降低子公司间恶性竞争,有利于集团整体利益。由于统一规划产品销售,使得各子公司在营销环节上站于同一竞争平台,更有利于共享客户资源,优势互补,发挥协同作用,因而是最大化集团利益。但该种模式施行后,容易带来以下问题:一是不同层次工作很难兼顾,二是对子公司积极性促进不足。企业如果采取这种结构模式,需结合自身的条件,考虑到以下四方面的实施难度和要求:其一,由于该模式改革幅度很大,在实施中会遇到很多阻力。其二,绩效考核的匹配改革,从以前对子公司营销部门的考核,转变为对集团一个营销部门的考核。该种转变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现有考核的差异较大,容易造成考核营销和其他职能部门标准的难以权衡,带来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其三,当集团内产品跨度较大,营销的专业要求较高时,会增加整合营销和销售的困难。其四,如果集团各产品单元以旗下子公司形式而不是事业部形式存在,则该模式改革和风险较大。这种模式适合于同性质多产品种类的大型企业集团,且集团应给予营销职能部门最大的权力和支持,才能真正整合所有营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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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销策划与执行职能分离的营销组织结构。这种模式是指集团营销总部只整合了营销策划和控制职能,各子公司或事业部保留营销执行相关的销售部门。营销总部在策划和控制上的工作内容,同全部整合营销功能的组织结构中的一样,还可以适当地加强大客户管理,将其从子公司普通客户中提升到集团层面。可见这种模式是在第一种模式完全集权化基础上的改进,即将销售职能的责权关系回归到运作不同产品单元的子公司或事业部中。该模式除继承了第一种模式有利于树立统一的品牌形象和流程规范、实现营销资源协同作用,提高了效率。同时,还具备了新的特点,即加强对营销组织整体控制的同时,可合理平衡收权和放权。通过统一的营销策划和监控,对整个销售业务的方向和信息有较强的控制力度,属于营销功能的强支持方式。尽管该模式克服了完全整合营销功能模式的很多不足之处,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容易造成营销策划和执行功能的脱节。二是反应不够灵活迅速。三是销售人员双头管理,积极性降低。四是增加了绩效考核难度。由于营销的策划、执行和控制,尤其是前两者对整个销售业绩都有显著影响,因而在以经营业绩指标为基础的考核体系中,不易区分考核对象及其尺度。企业如果实施这种模式,需结合自身的条件,考虑到以下实施难度和要求:其一,该模式改革力小于完全集权化的模式,但对集团总部的营销部门仍有较高的职能要求,尤其是其营销策划水平和与下级部门的协同程度,直接反映在业绩指标上,相当于也受来自下级部门的反馈要求。其二,同样适应于产品类别差异化不大,较容易发挥营销资源协同和品牌效应的产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