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渠道力现状与对策(3)
2014-08-20 01:05
导读:(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尚不拥有合法权力,与渠道成员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迄今尚无专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一直没有解决组织的立法问题,农业合
(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尚不拥有合法权力,与渠道成员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迄今尚无专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一直没有解决组织的立法问题,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在发展和经营中经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实践中,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五花八门,一部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一部分在科协或农业管理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则没有进行注册登记,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混乱,不仅使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身份”(性质)的认定产生歧义,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扶持政策,而且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受到破坏,导致一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寻求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独立性受到影响。在农产品销售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与渠道成员之间,在正常情况下,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兑现自己的承诺,一般不会发生违约现象,但遇到市场变化时,由于没有形成紧密型合作关系,易引起违约。有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与中间商签订了
销售合同或契约,但在市场价格波动时,部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律意识、法治意识较差,造成市场行情好时,单方面撕毁合同,自行销售;市场行情不好时,中间商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双方长远合作难以维持。
(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力低,综合形象不佳
参照力是一种综合形象力,拥有产品优质、品牌声誉的组织参照力极高,使渠道成员产生追随行为,但我国农产品生产在这两方面都存在问题,影响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力。我国农产品生产污染十分严重,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化肥、农兽药、激素等的滥用,造成食物有毒物质残留问题突出, 2004年我国农药与化肥施用量分别为1386万吨、4 637万吨,1991年为761万吨、2 805万吨,施用量的增长可谓直线上升。据有关部门透露,近年来因食用蔬菜而发生农药中毒的人数年均超过15万人,特别是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钾胺磷、双氟磷、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时有发生。此外,动物饲养过程中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残留问题也呈上升趋势,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国农产品注册品牌少,名牌产品更少,农产品品牌效益没有发挥出来。其原因是:其一,农产品进入市场手段简单,不注重品牌与市场接轨,使品牌很难成为名牌。其二,品牌农产品规模小,产品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构成地区优势。已有品牌多数为一个乡镇或几个村的特产,没有形成几个乡镇、几个县域、或更大区域性共同的特产。其三,本已形成地域优势的产品,政府部门却各自为政,分别注册不同的商标,使地域优势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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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知识力低下,无知识魅力
我国农村教育总体水平低,据2003年《农业经济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是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7.59%,小学文化程度占30.63%,初中文化程度占49.33%,高中文化程度占9.81%,中专文化程度占2.09%,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56%,形成了农村自然人力资源大量过剩,而知识型、专业型、高质量教育严重短缺的局面。在农业生产中,农民由于科技、文化水平较低,难以及时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生产技术水平基础差、不全面,制约着产量的提高,以及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知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不但要求组织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知识,还要掌握丰富的农产品知识(如农产品营养、质量安全),以及农产品市场供求、市场营销等知识。作为组织领导者要求掌握农业经济与管理方面知识要求更广更深。但目前,组织对这些知识掌握十分缺乏,专业知识力是很低的,不能对分销商做出理论与技术指导,不足以对渠道成员产生知识魅力和对中间商经营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