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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3)

2015-01-28 01:18
导读:3.4 重视中小集群 为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建立了“园地协同组合”制度,作为倡导和扶植中小企业高度化事业的一种主要


  3.4 重视中小集群

  为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建立了“园地协同组合”制度,作为倡导和扶植中小企业高度化事业的一种主要形式。所谓“园地协同组合”就是将分散在市区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迁移到市郊指定地区集中在一起,建设化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使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得以改善,同时也有利于整顿市容市貌、防止污染、解决运输困难等。据调查,1990年仅东京都特别区内的机构金属行业中小企业园地就有 23个,其中最为著名的为大田金属制品小企业园地。“园地协同组合”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单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进行独立的技术创新或者存在严重的技术创新规模不等,通过各个中小企业在地域、产业、生活等方面的联合协作,共同进行对各方有利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了各个单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

  3.5 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①制定相关的法规。如198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提高它们自身的技术水平;对开展经过都道府县知事确认的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采取补助金、融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②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子技术顾问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以“巡回技术指导事业”等形式派遣技术顾问到现场具体指导。同时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如1983年建立的“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使用机、提高管理水平等进行业务指导。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一是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这是1967年修改税制时出台的一项政策,规定法人1967年度以前的各年度到该税制适用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额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限,目的是促进企业的试验研究经费能够正常、合理地增加,推进企业技术开发。二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基础强化税制,这项措施设立于1985年,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目的是要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④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日本政府专门制定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赞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1985年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5000万日元的补助金,90年代以来已达到10.7亿日元。日本通产省1997年度技术开发政策重点中,在研发方面设立了5.1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⑤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确保中小企业劳动力对策的技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倡导中小企业把其所必需的技术委托民间团体进行技术开发。同时创办公立“国际技术创造研究”试验研究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国外研究机构及各种研究开发能力。⑥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⑦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为通过不同领域经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开办不同待业中小企业进行交流的“技术交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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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重视中小融资体系的建设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系统设立的机构共有2行9公库1金库,其中作为中小企业专门银行的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设立)、环境卫生金融公库(1967年设立)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1936年设立),此外还有一个对中小企业不直接融资,但也作为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58年设立),由政府全额出资本金,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是对中小企业向民间或政府金融。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的公营机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在设立官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方面工作应该说做得更为具体,政府出资比例更高。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每笔金额不大,但由于可以长期借款、利息低等因素,利用者较多,覆盖面较广。据中小企业厅1994年的调查,约604以上的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除政府金融机构外,在民间也设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构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此外,日本政府还从税制、补助金等方面广泛采取援助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资金结构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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