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
2015-06-10 01:46
导读:市场营销论文毕业论文,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内容摘要:我国广告业
内容摘要:我国广告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在语言文字使用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范和引起公众争议的广告语言文字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作出了分析。
关键词:广告 广告语言文字 广告管理 广告语言文字规范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及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发展非常迅猛,连续20年高速增长,广告市场营业额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年增长率,这个发展速度已被公认为世界之最。2003年广告市场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大关,达到1078.68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2%,在世界上列第四位。广告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促进营销、树立品牌、引导消费、扩大出口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种媒介的广告产品丰富多彩,制作水平和艺术水准也都大大提高,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影响的事物,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事物。中国的广告在语言文字应用方面不断创新,是语言创新比较活跃的领域,出现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广告语,有些甚至成为同时期的流行语,对丰富我国语言文字的表达与应用手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在语言文字使用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明显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二)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发布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规范和管理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直接依据。《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其他的一些国家法律和部门法律规章也对广告的语言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包括:《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8月18日发布)、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日发布)。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各地方政府根据这些法律和规章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地方规章。这些规章对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包括不得使用错别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
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得故意用谐音乱改成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的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元。但是在实际的广告产品中,依然存在着各种违反相关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现象。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中的问题与争议